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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共對8萬余件案件組織了聽証會,同比上升1.5倍

讓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深閱讀)

本報記者 張 璁
2023年01月06日09:1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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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檢察機關大力推廣檢察聽証工作制度,對存在重大爭議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聽証會的形式進行審查,讓當事人把事說清、聽証員把理辨明、檢察官把法講透,以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解開群眾“心結”。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証工作規定》,對聽証案件范圍、聽証會參加人、聽証會程序、聽証員意見效力等作出規范。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共對80993件案件組織聽証會,同比上升1.5倍,聽証后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5%。

  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陳某因砍伐村裡的林木,被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陳某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而上訴,被雲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陳某不服,於是向普洱市人民檢察院申訴。

  2021年1月,普洱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証會,邀請人大代表、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社區黨組織書記等擔任聽証員,就森林、土地等法律政策問題現場解答。聽証員一致認為原案裁判定罪無誤,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陳某在與聽証員問答交流中逐漸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表示接受處理結果。

  “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溫度。”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國軍表示,檢察機關以聽証會形式公開審查案件,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案件辦理程序合法、結果公正、效果良好。

  2020年以來,全國檢察聽証工作穩步推進,涉及的案件類型不斷拓展。目前,檢察聽証已全面覆蓋“四大檢察”(即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除了傳統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外,還逐步拓展到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等。

  “作為一種案件審查方式,聽証對於檢察機關順利辦理一些易引起爭議的案件發揮了重要作用。”申國軍介紹,如擬不起訴案件,檢察機關既能通過聽証會公開聽取聽証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偵查部門的意見,還可以邀請有關群眾旁聽,提升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保証了檢察機關不起訴權的正確行使,最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案”“關系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據介紹,除涉及未成年人或者偵查工作秘密等不宜公開的案件外,檢察機關堅持聽証會應向群眾公開。2021年6月中國檢察聽証網開通運行,社會公眾通過聽証網就可以觀看聽証會直播和錄播。

  “把辦案過程‘晒出來’,案件處理依據‘亮出來’,以群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釋法說理,聽証會也是法治課。”申國軍說。

  釋法說理解開心結

  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經常存在案件經歷的環節多、周期長、矛盾復雜尖銳等問題,行政相對人處於弱勢地位,容易“有心結、想不開”。公開聽証會為雙方當事人搭建平等對話、溝通交流的平台,為化解爭議打下了良好基礎。

  得益於檢察聽証,一場持續20多年、涉及兩代人的糾紛得到徹底化解。

  拉某和敖某是內蒙古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牧民,兩家草牧場相鄰。1998年因草牧場承包關系調整,雙方產生草場使用權糾紛。2001年至2016年間,圍繞敖某與村委會的草牧場承包合同效力問題,案件經過了法院一審、二審和再審。其間,拉某、敖某去世,兩人子女繼續訴訟。2019年,拉某的兒子額某向內蒙古興安盟檢察分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

  2020年6月,檢察機關在爭議草場現場組織公開聽証會,邀請當地林草局、鄉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員等擔任聽証員。歷時7小時,經過聽証員、檢察官詳細解釋有關政策標准,深入釋法說理,最終雙方簽訂和解協議,並由工作人員現場打樁、劃定了草場界限。

  “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透情理,努力解開群眾‘心結’,才能推動矛盾糾紛從源頭得到實質性化解。”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石獻智說。

  “檢察機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加聽証,充分發揮聽証員專業、獨立、客觀的優勢。”石獻智表示,聽証員能夠引導當事人在法律范圍內尋求合理合法的糾紛化解途徑,既有效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發揮人民監督員、聽証員作用

  “2021年我第一次走進最高檢,就是參加一起民事檢察案件的公開聽証。聽証前,檢察機關提前讓我查看案件相關情況,聽証過程中檢察官又詳細介紹案情,並讓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讓人民監督員、聽証員全面了解了案情。”於天飛是一名工程技術人員,他還有另一重身份——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人民監督員行業分布廣泛,包括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企業和群眾代表。於天飛說:“我們在監督的過程中,不僅圍繞法律適用、事實認定等方面發表監督意見,還從自己的專業領域、生活常識、日常經驗等方面發表看法。”

  2019年,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明確了人民監督員參與公開聽証、巡回檢察、案件質量評查等多種監督方式。

  據統計,2020年到2022年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邀請聽証員50余萬人次參加檢察聽証會。其中,人大代表9.4萬人次,政協委員7.1萬人次,人民監督員13.9萬人次,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代表以及有關技術專家、法學教授等社會各界人士20.9萬人次。山東、黑龍江、四川等地檢察官還“帶案下鄉”,把聽証會開進鄉村、社區、企業,邀請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擔任聽証員,邊聽証化解矛盾糾紛,邊宣傳法律政策。

  為了適應聽証工作需要,最高檢2022年初印發《人民檢察院聽証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據介紹,檢察機關選聘聽証員時要體現廣泛性和專業性,根據案件所涉專業領域從相應類別成員中隨機選取聽証員,讓能夠講透法律、講清道理、通達民情的聽証員來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

  “聽証員的專業性尤其能在公益訴訟案件中發揮獨特作用。”石獻智介紹,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案件中邀請專業人員擔任聽証員,能夠充分發揮社會公眾代表的監督作用,將專業判斷、法律適用和社會公眾的朴素認知相結合,確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事實。

  本期統籌:張佳瑩


  《 人民日報 》( 2023年01月06日 04 版)
(責編:鄧楠、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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