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陕西频道>>人民网看陕西

聚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

2022年04月21日17:36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小字号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邹星摄

人民网西安4月21日电(邹星)4月21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介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设立情况和案件管辖范围,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辉发布9起秦岭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据高洁副检察长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8件58人,起诉129件189人,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建议4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件。摸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75件,立案1017件,提出检察建议933件,起诉52件。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783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5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3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2.9亩,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23.64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4.87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01.73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05.7亩。略阳县院督促整治秦岭尾矿库案等2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主要负责集中指导和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案件。案件管辖范围具体如下:一是刑事案件,包括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等16项罪名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二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责任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三是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包括生态环境、林业、水利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登记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四是公益诉讼案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中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中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辉发布了9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分别为: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诉孔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滥伐林木刑事公诉案;佛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水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茵香河堤防行政公益诉讼案;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秦岭古树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秦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旬阳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路边坡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高洁表示,下一步,陕西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做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检察监督模式,巩固“1+6”专门检察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指挥中心指挥协调职能,通过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业务指导统一协调、案件质量统一把关,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做透检察业务融合,巩固“四大检察”融合办案质效,统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以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为契机,积极作为,能动履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通过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硬骨头”案件,巩固法律监督成效,破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老大难问题;做活联动协同机制,巩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做优办案团队,积极构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巩固提升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责编:邹星、吴超)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