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人民网西安3月14日电(记者吴超)3月1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违法经营冷鲜肉、食品广告虚假宣传、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违法销售处方药、违法使用过期药品、销售伪劣涉疫口罩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具体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引导示范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便民超市、冷鲜肉店超范围销售冷鲜肉、店内卫生状况差、冷鲜肉储存不符合温度条件、不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情形依法进行监管,促使冷鲜肉销售从业者合法、规范、卫生经营,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6起案例均是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实现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效果,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如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药店违法销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针对零售药店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违法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整改,纠正药店违法售药行为,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类案专项整治工作,治理零售药店和治理零售药店违法售药问题,合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其中发布的2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均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如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某销售伪劣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改革要求,诉请法院判决黄某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2.6万元。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震慑和警示社会上潜在的违法者。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坚持实行“一案三查”,确保“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全面审查违法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依法严肃追责,实现精准检察监督。如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刑事上判处王某某、郭某某刑罚和罚金,民事上责令王某某、郭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78.401万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涉案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追究其行政责任。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办理案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9年至今,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357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22件,提起公益诉讼13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卤制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食品摊贩不“持证”“亮证”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5.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药店违法销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6.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使用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7.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8.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经营“美瞳”行政公益诉讼案
9.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履行药品经营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某销售伪劣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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