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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发布“三个意见” 加强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23年05月08日14:15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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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邹星摄

人民网西安5月8日电(记者 邹星)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陕西建设,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意见”)。

“三个意见”分别对陕西法院在加强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有四个鲜明的特点:牢记殷殷嘱托,突出政治担当;胸怀“国之大者”,服务绿色发展;践行“两山”理念,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机制建设。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为陕西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三个意见”从“牢记国之大者”“着眼千年大计”“守护一泓清水”三个方面,提出陕西全省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以绿色发展理念汇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劲合力。

“三个意见”强调,陕西全省法院要有大视野、大担当、大作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将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聚焦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构建起“一山”“两域”的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战略新格局,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在发挥审判职能方面,“三个意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三个意见”提出,要不断探索新路,勇于开拓进取,在专门化建设、跨区域流域集中管辖、规范裁判标准、深化司法协作、特色司法基地建设、司法科技应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强化府院联动、促进多元解纷、推进执法司法衔接和扩大环资案件影响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

(责编:邹星、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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