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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意见》

推进陕西省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发展

2022年01月07日08:51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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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全省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 王佳伟)近日,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省级制度层面明确对村(社区)巡察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为推进全省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意见》共五个部分,明确开展对村(社区)巡察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等,把市县党委和巡察机构开展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职能责任和目标任务从制度层面确立下来,指导市县进一步推动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深化发展。

  在“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乡、村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基础上,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和实事求是,坚守政治监督定位,把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作为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提升质量、务求实效。《意见》要求市县党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盯村(社区)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看政策落实好不好、看基层党组织行不行、看干部担当作为强不强,精准开展监督。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村(社区)巡察的对象分类、组织方式和进度安排,围绕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规范了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流程。同时,《意见》要求强化市县党委对巡察村(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对村(社区)巡察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及时有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对县(市、区)巡察村(社区)工作的指导督导,有力推进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全覆盖。

  《意见》探索性提出“市级党委一届任期内,提级巡察或市级统筹下的交叉巡察、联动巡察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全市村(社区)总数的5%”的规定,既压实了市级巡察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的责任,又破解了基层对村(社区)巡察“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

(责编:麦文雄、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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