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律師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律師、律師事務所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法援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2022年08月19日09:04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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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陝西省律師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 (記者 秦驥)8月12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7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陝西省律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安排本所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為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條件和便利。
同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為體現“放管服”改革精神,《條例》分別對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律師執業証書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証的時間規定進行了優化,由“十日”修改為“七日”。
為保障辯護律師會見、閱卷及律師調查取証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証書、律師事務所証明、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依法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不得拒絕安排律師會見,不得限制會見的時間、次數,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看守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加強遠程視頻會見系統建設,建立律師會見預約平台,採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
《條例》還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除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外,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具備條件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推行電子閱卷,允許刻錄、下載材料。
(責編:孫挺、王晴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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