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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2021年11月30日09:37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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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育部發布《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中國教育部發布《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 高凱)中國教育部日前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據了解,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修訂,1994年起施行。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其中第26條提到,要研究修訂教師法。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包含9章共57條內容,對教師的職責使命、管理體制、基本權利、義務、准入資格等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教師的基本權利包括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草案還提出,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制止學生欺凌和其他有害於學生的行為﹔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害事故,應當積極保護、救助學生﹔應當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配合,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促進家校協同育人。

  征求意見稿對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提出了較以往更高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要求,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范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此前的《教師法》相應要求為: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據悉,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完)

(責編:李志強、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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