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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減假暫”案件1524萬件

標本兼治 嚴格規范“減假暫”(法治頭條·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系列報道②)

本報記者 魏哲哲
2021年10月28日08: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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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標本兼治 嚴格規范“減假暫”(法治頭條·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系列報道②)

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刑罰變更執行環節典型的司法腐敗問題,嚴重危害法治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整治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頑瘴痼疾,是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聚焦的重要任務。

對刑罰執行出現的問題,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但更須標本兼治。如何深挖徹查“減假暫”案件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糾正?怎樣補短板堵漏洞、建立長效機制,防范“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讓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問題?記者進行了採訪。

全面倒查30年來“減假暫”案件

一段時間以來,內蒙古巴圖孟和故意殺人后“紙面服刑”15年一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993年6月,巴圖孟和因故意殺人罪被原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但獲刑后,巴圖孟和卻以違法保外就醫出所並長期脫管漏管。最終經群眾舉報核實,將其依法收監。

今年4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紀委監委等多個部門聯合調查,這一“紙面服刑”案水落石出。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給予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處理20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司法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堅決一查到底、一個不漏、嚴懲不貸,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執法犯法、失職失責問題“零容忍”,巴圖孟和一案的深挖徹查,是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加力整治違規違法“減假暫”頑瘴痼疾的一個縮影。

“當前各地深刻總結汲取相關案件的教訓,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全面排查整治意見要求,對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辦理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各地堅持實體排查與程序排查相結合,按照“見人見事見証據”要求,逐案深入查找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重點核查相關案件是否存在頻繁加分、從事易獲取計分工種、多次調動監獄或監區,以及嚴重違反監規紀律未依法依規受到處理等幾種情形”。

記者了解到,在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全國對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辦理的1524萬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開展全面排查,對“踩點減刑”“立功減刑”等160余萬件重點案件進行評查,核實認定問題案件8.7萬件,其中減刑問題4.6萬件、假釋問題7890件、暫予監外執行問題3.3萬件。從排查情況看,監獄(公安)提起、檢察監督、法院審判等環節均存在問題的有1.5萬件。

“刑罰執行是落實國家對犯罪分子刑事否定評價的重要司法環節,違規違法‘減假暫’嚴重影響刑事法律運行效果、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同時還會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王志遠表示,近年來,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違規違法“減假暫”案件,其實質是對公平公正的關注,整治違規違法“減假暫”,體現了政法系統刀刃向內、刮骨療毒的決心,其意義不僅僅在於司法本身,更在於彰顯了維護公平正義的決心。

糾錯追責,持續推進糾正落實整改

真查、深查、不怕揭蓋子,是各地加力整治違規違法“減假暫”問題的共同特點。各地堅持邊排查核查、邊清理整改,對深挖徹查出的問題依紀依法立行立改、邊查邊改﹔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案件及時移交,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今年4月,四川省某縣人民檢察院在清理“減假暫”案件中發現,吉某某首次暫予監外執行案中,未發現繼續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文書,也未發現收監執行的決定。隨后,該縣人民檢察院要求該縣司法局開展核查工作。

原來,吉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3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由於吉某某當時處於懷孕期,該縣人民法院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2013年9月10日,吉某某到縣司法局報到后,更換了手機號碼但未告知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之后再沒有到司法局報到。

“吉某某2013年9月底流產,后又懷孕生下一女,目前4歲多。”辦案檢察官介紹,司法局多次查找無果,但未採取進一步措施,造成罪犯吉某某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長期未收監。

隨后,檢察機關向該縣司法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糾正其違法行為,建議立即啟動收監程序。收到糾正意見后,該縣司法局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收監執行建議。最終,法院作出收監執行決定。

“通過本次監督,我們深刻地認識到,要強化銜接監督力度,完善監督機制,落實全程監督、同步監督。”該縣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為此,該縣檢察院牽頭組織縣司法局會簽《關於開展社區矯正監管不到位和檢察監督不到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與此同時,該州人民檢察院對“減假暫”和社區矯正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與相關部門會商整理、制定了《關於規范涉財產性判項罪犯減刑、假釋工作會議紀要》《社區矯正巡回檢察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

記者了解到,各地針對核實認定的問題案件依法開展“減假暫”問題糾錯。在青海,對已發現的問題案件開展深入整治,針對問題細化舉措,累計提出整改意見建議477條,一批問題案件得以糾正﹔備受社會關注的巴圖孟和等“紙面服刑”案件發生后,內蒙古針對管黨治警失職失責、監督管理流於形式、法律執行任性妄為、人情圈子大行其道等問題根源,嚴格整改、嚴肅追責,裁定撤銷多起減刑案件,一批案件進入再審程序,8名公職人員被判處刑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關政策解答,建立問題案件整改銷號制度,堅決依法糾正錯誤判決裁定,依法將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收監收押,后續將結合監獄綜合治理持續推進落實糾正整改。”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依規依法糾正問題案件7.2萬件,通過全鏈條補短板堵漏洞,違規違法“減假暫”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對於違規違法‘減假暫’的深入治理,需要從體制和制度方面入手進行解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不透明的制度運作會造成刑事執行領域的腐敗,整改糾錯應對這些根本問題進行分析,找出解決辦法,才能遏制違規違法“減假暫”問題。

標本兼治,健全完善制度機制

“我切實認識到了自身錯誤、認罪悔罪,今后一定積極改造!”今年3月25日,江蘇某監獄舉行了李某提請減刑案件聽証會,市人大代表、居住地代表、監獄執法監督員等受邀組成聽証組並在現場發表意見。

聽証中,刑罰執行部門辦案民警介紹罪犯計分考核、行政獎懲、分級處遇,以及認罪悔罪、接受教育和矯正等情況﹔現場播放罪犯陳述認罪悔罪情況以及監區其他罪犯對該罪犯改造情況陳述的視頻,幫助聽証組人員全面了解罪犯服刑期間改造情況。

“建議綜合考慮李某案情的現實影響及社會關系修復情況,依法審慎作出決定。”聽証組對監獄民警、被聽証罪犯以及所在監區罪犯代表等現場進行了詢問,進一步了解核實了罪犯認罪悔罪、改造表現等情況后,聽証組組長發表了聽証意見。

監獄採納了聽証建議,對李某的社會關系修復情況進行核實,最終,因李某的社會關系損害修復效果不明顯,經征求檢察機關意見,暫緩對李某提請減刑。

“今年以來,江蘇建立重點減刑假釋案件辦理聯席聽証制度,對社會關注較高的罪犯減刑假釋案件,邀請‘兩代表一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與聽証監督。”江蘇政法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以公開促聽証、以聽証促公信,促進執法公開性和社會參與度不斷提升,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必須堅持標本兼治,要善於運用制度思維和改革辦法抓源治本,善於集成有效創新舉措並上升為制度機制。“針對違規違法‘減假暫’的頑瘴痼疾,必須從捍衛法治權威的高度,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各級各有關部門正在深入剖析執法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和薄弱環節,共同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全面提升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司法水平。

“對違規違法‘減假暫’案件的違法犯罪人予以嚴厲制裁,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張建偉表示,有效防范違規違法“減假暫”案件的產生,就要增加刑罰執行透明度,使外部監督得到充分落實,避免“暗箱操作”,如採取聽証形式並將有關信息進行公開。

王志遠也表示,讓刑罰執行更多地暴露在陽光下,是有效防范違規違法“減假暫”案件發生的重要條件。在建立長效防范機制方面,王志遠建議,一是建立長效性的刑罰執行監督機制﹔二是對於“減假暫”執行的適用標准進行系統完善,減少因為標准模糊而留下的違規操作空間﹔三是對“減假暫”執行的程序機制進行系統完善。

版式設計:沈亦伶

《人民日報》( 2021年10月28日 第 19 版)

(責編:孫挺、王晴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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