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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1年10月26日08: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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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深刻回答新時代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豐富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內涵、理論內涵、實踐內涵,是一篇充滿馬克思主義真理力量的綱領性文獻。習近平總書記系統闡述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重大理念,強調必須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新征程上,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必須全面貫徹和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必須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貫徹到立法各環節,使立法活動和立法工作成為踐行和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是新時代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貫穿始終。我國憲法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基本原則,規定了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公民基本權利﹔通過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貫通起來,保証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確保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激發全體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實現美好生活而努力,為民族復興而奮斗。

堅持和拓展人民群眾參與立法、表達訴求的途徑和方式,是新時代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礎。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既保証人民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保証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參與的權利。擴大人民有序參與立法,就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活實踐。從征集立法項目、編制立法規劃計劃到擬訂法律草案,從法律案提請審議、修改完善到宣傳解讀,都通過座談會、論証會、評估會、書面、網上等方式聽取意見建議。黨的十八大以來,共有19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約110萬人次提出了300多萬條意見建議,我們都認真研究採納並作出反饋。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是深化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一項創新舉措。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全國設有20多個基層立法聯系點,輻射帶動地方人大設立立法聯系點4700多個,發揮了民意“直通車”的重要作用。通過不斷完善民主立法的方式和機制,更加廣泛地凝聚立法共識,進一步夯實立法的實踐基礎和民意基礎。

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新時代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設的價值追求。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聖工作,必須牢牢把握公平、公正原則,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要妥善調整和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利益關系,既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又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具體利益,營造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比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就體現了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這些年來,我們堅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充分發揮立法在平衡、調整、規范各種利益關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必須充分發揮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優勢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中國共產黨始終高舉的旗幟。一百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艱辛探索、不懈奮斗,走出了一條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政治發展道路,形成了保証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鮮明特色、顯著優勢。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堅持三者有機統一,確保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

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最大政治優勢和最根本保証。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最高政治原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確保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201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載入總綱,以根本法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強化黨的領導權威。上世紀90年代以來,黨中央先后批准6個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每年研究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中的重要問題,為形成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供了政治保証。在立法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同反映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把完成黨中央交付的立法任務、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作為重中之重,充分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動。

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在制度設計和安排上,充分貫徹和體現了實行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我國實行統一的、分層次的立法體制,要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提高立法質量、完善法律體系的整體合力。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續7年審議重要法律案,保証代表直接參加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發揮代表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點優勢,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建議涉及的立法事項,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論証、評估等工作,重要法律草案印送每位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使立法更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用法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近年來,國家制定並推動實施一系列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的法律制度,保証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穩定、可靠的法治保障。新修改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過程民主”、全國人大代表“充分發揮在全過程民主中的作用”,以這一重大理念引領新時代立法實踐。黨的十九大報告將依法立法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並列,作為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徑。堅持依法立法,關鍵在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立法,不斷提高規范化、科學化、法治化水平,這是立法活動和立法工作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就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踐行黨的初心和使命。一百年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行的一切奮斗、一切犧牲、一切創造,歸結起來就是一個主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落實,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法治保障。

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新形勢下,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這就要求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設緊跟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貼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緊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求,在提高精細化、精准度、實效性上下功夫,做到立一件成一件,為改革發展穩定筑牢法治根基。特別是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社保、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領域,要在提高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修法步伐,通過法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一個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級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並不斷完善發展。截至2021年9月底,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286件、行政法規600余件、監察法規1件、地方性法規1.2萬余件。新征程上,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設中,必須牢固樹立系統觀念,增強前瞻性、戰略性、統籌性、協調性,把改革發展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纂並舉,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不斷增強法律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當前,社會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各類矛盾風險交織疊加,各方立法需求層出不窮,對立法內容、形式、效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隻要是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就及時跟進研究,堅持急用先行,抓緊填補空白點、補強薄弱點。同時,注重豐富立法形式。比如,編纂民法典,將分散在單行法中的民事法律規范編訂纂修、綜合集成,這在新中國法治建設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反食品浪費法等“小切口”立法,聚焦突出問題“對症下藥”,需要幾條就定幾條,使立法更細、更准、更實。在立法工作中,既可以搞一些基礎性強、法典化的“大塊頭”,發揮法律制度的體系化、集成化功效﹔也要搞一些針對性強、簡潔的“小快靈”,凸顯立法的問題導向,確保可操作可執行。

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就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切實尊崇憲法、嚴格實施憲法,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根本要求。必須堅持“依憲立法”“依法立法”,保証法律法規等符合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保証下位法不抵觸上位法,確保法律體系內部相互銜接、和諧統一。近幾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和程序,深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反憲法法律的規范性文件。黨的十八大以來,收到制定機關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1萬余件、公民和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1.4萬余件,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回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民主的制度設計、道路選擇。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准確領會、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重要論述,以生動鮮活的立法實踐書寫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人民日報》( 2021年10月26日 第 09 版)

(責編:孫挺、王晴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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