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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

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2年11月17日08:4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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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是落實統一實行市場監管執法要求、明確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文件,2022年版《指導目錄》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指導目錄》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通知》明確,《指導目錄》主要梳理規范市場監管領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並將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的實施依據均為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原文,不涉及增設行政相對人責任義務等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立改廢釋和地方立法等情況,對有關事項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有關事項和目錄按程序審核確認后,要在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上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行政執法事項,要按照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區分不同事項和不同管理體制,結合實際明晰第一責任主體,把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壓實。按照公開透明高效原則和履職需要,制定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明確行政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為規范等,消除行政執法中的模糊條款,壓減自由裁量權,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標准處罰。按照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原則,聚焦市場監管領域與市場主體、群眾關系最密切的行政執法事項,著力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市場主體、群眾切實感受到改革成果。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清權、減權、制權、晒權等改革要求,統籌推進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和作風建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和要求,做細做實各項工作,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效。


  《 人民日報 》( 2022年11月17日 06 版)
(責編:孫挺、王晴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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