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進一步完善
今秋起所有縣(市、區)全部納入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范圍
本報訊 (記者 郭妍)11月2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我省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在56個脫貧縣(區)繼續實施生活補助政策基礎上,將其余縣(市、區)全部納入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范圍。
實施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鄉(鎮)、村和教學點教師(含特崗教師)。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是否納入實施范圍,由各市(區)、縣(市、區)自主確定並承擔所需資金。生活補助是針對鄉村教師工作崗位的補助,不計入五險一金和退休費的計算基數,教師在崗時享有,離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在編不在崗和在崗不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等不享受生活補助,“三區支教”等享受國家其他政策補貼人員不在實施范圍內。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按照“省級統籌推動、市縣自主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市、縣兩級政府是落實政策的責任主體。平均補助標准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一年按12個月計算。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分類給予獎補支持。
對於原43個國家集中連片特困縣,省級財政繼續統籌資金,比照中央獎補辦法給予支持。對於其他13個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財政繼續按照每人每月400元計算,按所需經費50%的比例給予獎補。上述縣(區)以外的其余縣(市、區)實施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市、區)自行籌措,省級財政通過加大一般轉移支付力度的方式給予支持,不再安排專項獎補資金。
省教育廳指出:各市(區)要指導縣(市、區)全面摸清本地區鄉村教師隊伍情況,結合實際科學確定具體補助范圍和對象、檔次標准、發放形式等。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按艱苦邊遠程度分檔補助”機制,制定差別化的補助檔次及標准,重點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不斷提升鄉村教師待遇。
各市(區)要加強獎補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各縣(市、區)要將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按月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建立以身份証信息為基礎的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並動態監控補助人數、補助標准和發放等情況。對截留、挪用、套取以及虛報、冒領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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