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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數據基礎制度 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陸婭楠
2022年12月20日08:1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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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1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對外發布。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有哪些重大意義?我國將構建怎樣的數據產權制度、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數據要素治理制度?為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

  亟需構建與數字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關系

  問:“數據二十條”出台的背景是什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有哪些重大意義?

  答: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具有無形性、非消耗性等特點,可以接近零成本無限復制,對傳統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戰,亟需構建與數字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不斷解放和發展數字生產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起草“數據二十條”,組建跨學科專家隊伍,赴多地深入調研,並吸納了各方面有關意見。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數據二十條”。

  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是新時代我國改革開放事業持續向縱深推進的標志性、全局性、戰略性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賦能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利於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應對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構筑國際競爭新優勢﹔有利於統籌分配效率與公平,推動全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促進實現共同富裕﹔有利於提高數據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把握一條主線、構建四個制度、推進四項措施

  問:怎樣理解“數據二十條”的主要內容?

  答:把握一條主線。堅持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這一主線,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目標。

  構建四個制度。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從規則、市場、生態、跨境等四個方面構建適應我國制度優勢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階段,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階段,重點關注公共利益和相對弱勢群體,防止和依法規制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形成市場壟斷等各類風險挑戰﹔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

  推進四項措施。加強黨對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型企業﹔積極鼓勵試驗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區和有條件的行業、企業先行先試﹔穩步推進制度建設,逐步完善數據產權界定、數據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領域關鍵環節的政策及標准。

  問:“數據二十條”提出數據產權“三權分置”的相關考慮是什麼?

  答:在數據生產、流通、使用等過程中,個人、企業、社會、國家等相關主體對數據有著不同利益訴求,且呈現復雜共生、相互依存、動態變化等特點,傳統權利制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權困境。

  “數據二十條”以解決市場主體遇到的實際問題為導向,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

  問:“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體系有什麼考慮?

  答:由於數據特性復雜,數據交易存在確權難、定價難、互信難、監管難等挑戰。“數據二十條”提出從流通規則、交易市場、服務生態等方面加強數據流通交易頂層設計,建立數據流通准入標准規則,探索開展數據質量標准化體系建設﹔統籌優化全國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出台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構建多層次市場交易體系﹔培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兩類主體。

  構建“1+N”制度體系,逐步推進“數據二十條”落實落細

  問:在推動“數據二十條”落實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頂層設計。圍繞“數據二十條”不斷豐富完善數據要素各方面制度體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二是推進實施試點示范。在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開展數據要素流通使用試點示范,推動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構建多層次、多元化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系,統籌數據交易市場建設,規范數據交易管理,推進數據交易場所和數據商功能分離。

  四是夯實數據要素基礎設施。探索建設全國一體化數據要素登記存証平台,推進數據要素領域創新平台布局,立體化推動“東數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數據”相結合的數據產業生態體系。

  五是強化數據要素高質量供給。健全完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制定促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服務社會公共管理,賦能實體經濟發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導大型央企國企、大型互聯網企業加大數據流通使用,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

  六是加強工作整體統籌力度。發揮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作用,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聯動,定期對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情況進行評估,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推動數據基礎制度體系不斷豐富完善。

  《 人民日報 》( 2022年12月20日 06 版)

(責編:鄒星、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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