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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意見

明確甄別“標尺” 整治虛假訴訟

本報記者 倪 弋
2021年11月12日08: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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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明確甄別“標尺” 整治虛假訴訟

為阻卻法院對其名下房產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某公司冒用63名自然人身份,以案外購房人名義,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該虛假訴訟行為被查實后,法院對這家公司作出頂格處罰,處以每案100萬元、共計6300萬元罰款,相關犯罪線索和有關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的整治虛假訴訟典型案例之一。虛假訴訟是誠信缺失在訴訟領域最集中的表現形式,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違背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據介紹,201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共審結涉虛假訴訟刑事案件2079件。除了執行異議,最高法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還涉及民間借貸、偽造離婚協議逃避執行、虛構勞動債權騙取拆遷補償款等常見的虛假民事訴訟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發布,明確虛假訴訟甄別“標尺”,要求重點整治執行異議之訴、民間借貸、房屋買賣合同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嚴格虛假訴訟刑事追責,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虛假訴訟隱蔽性極強,如何甄別至關重要。《意見》總結了8類特征表現,為甄別虛假訴訟提供指南:原告起訴依據的事實、理由不符合常理﹔訴訟標的額與原告經濟狀況嚴重不符﹔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等利害關系,訴訟結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在訴訟中沒有實質性對抗辯論﹔當事人的自認不符合常理﹔當事人身陷沉重債務負擔卻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財產或者放棄財產權利﹔認定案件事實的証據不足,當事人卻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當事人親歷案件事實卻不能完整准確陳述案件事實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民間借貸歷來是虛假訴訟高發易發領域。據介紹,2020年共查處虛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772件,佔查處的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53.09%。對此,《意見》要求嚴格審查通過循環轉賬等方式虛構借貸、虛增本金的違法行為,嚴守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意見》歸納了民間借貸糾紛、執行異議之訴、勞動爭議、離婚析產糾紛等10類易出現虛假訴訟的案件類型,有助於聚焦重點領域,提高整治質效。”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說。

“最高法還將為深入整治虛假訴訟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進一步扎緊制度的籠子,壓縮虛假訴訟存在的空間,實現對虛假訴訟標本兼治。”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說。

《 人民日報 》( 2021年11月12日 第 11 版)

(責編:鄧楠、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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