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停車系統
陝西: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序適度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

人民網西安10月14日電 (鄧楠)13日,陝西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到2025年,城市停車系統基本建成
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陝西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停車難問題有效緩解,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社會共治、社區參與的城市停車管理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
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
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佔道停車
鼓勵符合條件的停車場開展機械立體停車位改造
《實施意見》對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做了具體要求,明確“十四五”期間新建停車設施總量目標(要求不低於“十三五”建設總量),並區分不同區域細化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制定年度建設任務,形成滾動推進機制。
新建居住區和公共建筑必須嚴格按照配建標准建設停車位,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加大公交場站停車設施配建力度,有效保障公交車輛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佔道停車。
重點圍繞醫院、學校、辦公樓、商業區、工業區、旅游景區等停車矛盾比較突出的區域,區分不同時段和時長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通過深入挖掘地上、地下空間資源新建公共停車場。
鼓勵符合條件的停車場開展機械立體停車位改造,進一步增加泊位數量。對於城市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停車資源嚴重不足的區域,要逐步加大公交設施、公交運力投放,著力提升公交服務水平,優化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
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或預留配比不低於10%
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序適度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
《實施意見》在推進停車設施提質增效上提出具體要求,各城市要根據實際,按照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車場新建停車位不低於10%的比例配建或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並同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對未按規定建設或預留的予以整改。
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
鼓勵居住社區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將部分日間閑置車位向社會車輛開放,鼓勵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等夜間閑置車位向周邊居住社區開放,探索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進一步滿足不同時段差異化停車需求。鼓勵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停車場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鼓勵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夜間有序利用周邊道路停放車輛。
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証行政辦公正常運行前提下,有序適度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
《實施意見》提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停車設施用地政策以此強化資源要素保障。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停車設施建設、運營。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運營。對停車需求較小的停車設施,鼓勵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准、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或允許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且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將部分建筑面積用作便民商業服務設施等方式,彌補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鼓勵公共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企業通過貸款、融資租賃、發行債券等方式加大融資力度。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城市邊角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
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
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准
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實施意見》要求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收費機制,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協議確定收費標准。
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明確收費標准,並向社會公示。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佔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准,並建立動態調整和公示機制。
研究制定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
嚴厲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
在加強停車管理法治保障上,《實施意見》要求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年內進一步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十四五”期間逐步推動編制或修訂完善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研究制定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
按標准設置消防通道並實行標識化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新改建公共停車設施建成營業后,基本停車需求得到有效滿足的,經評估應逐步減少或取消周邊路內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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