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進“四大檢察”,以檢察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貫徹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關於“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要求,自覺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擔當作為。
刑事檢察更加有力。督促偵查機關依法立案2.2萬件,監督撤案2.4萬件,同比分別上升34%和58.4%。依法當捕、應訴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2萬人、追加起訴2.9萬人。對不構成犯罪或証據不足的不批捕13.8萬人、不起訴4.1萬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8903件,同比上升7.2%。對“張玉環案”“吳春紅案”“韓顯輝案”等冤錯案件,堅持疑罪從無、有錯必糾,建議改判無罪。同時,制發錯案責任追究意見,對近年來已糾正重大錯案逐一啟動問責程序。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社會廣泛關注的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中檢察監督流於形式,我們深刻反思: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檢察監督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而不糾正、不報告是瀆職。以此自查自糾,3案29名檢察人員被嚴肅追責。創新落實巡回檢察制度,直接組織對3所監獄跨省交叉巡回檢察,推進常態化省內交叉巡回檢察,發現並糾正了一批嚴重違規違法問題。河南檢察機關在交叉巡回檢察中發現某監獄一度監管秩序混亂,對7名監管人員立案偵查,同時嚴肅追究6名派駐檢察人員相應責任。責任落實促進工作落實。全國檢察機關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1萬人次,同比上升33%。“大牆內”的公平正義備受關注,檢察監督責任更重。
民事檢察更為精准。努力辦好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通過抗訴促進統一司法標准,推動解決同類問題﹔個案問題更多以檢察建議促進糾正。提出民事抗訴4994件,同比下降2.1%,法院已改判、發回重審、調解、和解撤訴2926件,改變率為80.7%﹔提出再審檢察建議9900件,同比上升24.2%,法院採納率68.7%。對民事審判中違法送達、違法採取保全措施、適用程序錯誤等提出檢察建議3.3萬件,同比上升84.4%。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7萬件,同比上升59.7%。持續深化專項監督,糾正虛假訴訟10090件,對涉嫌犯罪的起訴1352人,同比分別上升27.9%和6.5%。檢察機關發現一犯罪團伙虛構帶牌車輛買賣合同糾紛起訴,再冒名被告應訴騙取車牌,制造虛假訴訟283件,涉案金額3700萬元,追訴犯罪同時,向9家相關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就防治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第五號檢察建議。
行政檢察持續做實。對認為確有錯誤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82件,同比上升16.7%﹔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98件,是2019年的2.4倍。對行政審判中違法送達、違反法定審理期限等提出檢察建議6067件,是2019年的2.2倍。對行政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2.5萬件,同比上升93.4%。針對一些行政訴訟程序空轉,深化專項監督,有效化解行政爭議6304件,其中訟爭10年以上的353件。一申請人因宅基地糾紛十余年未能解決,提起行政訴訟,2018年10月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檢察機關受理監督申請后審查認為裁判並無不當,但為化解多年訟爭,檢察官深入村組,查明糾紛根源,經雙向釋法說理,協調給予申請人應有補償,這起“老大難”行政爭議終於劃上句號。
公益訴訟檢察有序拓展。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令人矚目。去年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1.4萬件,行政公益訴訟13.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倍和14.4%。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檢察院直接辦理了一批跨區域和影響性案件。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建立磋商機制,擬提出檢察建議的先促請行政機關主動履職。針對一些污染企業違規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核實、督促整改,推動環保處罰信息共享,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1.8萬件,同比上升14.1%﹔行政機關回復整改率99.4%,更多問題訴前即獲解決。將提起訴訟做成生動法治課堂。檢察建議不能落實的,則提起訴訟,將案件辦成法治樣本,促進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會面。起訴8010件,同比上升67.6%﹔法院審結5976件,支持起訴意見5935件。拓展案件范圍。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新領域公益損害問題立案2.7萬件,是2019年的3.4倍。發布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推動沿線環境安全治理。河北、山西、內蒙古、陝西、甘肅檢察機關開展長城保護專項監督,新疆檢察機關開展文物古跡專項保護行動。上海、安徽檢察機關推動居民小區電動車“飛線充電”專項治理,維護城市公共安全。貴州檢察機關針對網絡餐飲平台強制“二選一”,督促主管部門治理不正當競爭行為﹔青海檢察機關與消費者協會協作,探索拓展消費領域民事公益訴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以民法典指引檢察履職。召開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全員線上專題培訓,全面清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樹立權力監督與權利救濟相結合的民事檢察思維,確立法定性與必要性相統一的民事檢察監督標准。把民法典作為“四大檢察”的重要價值指引,刑事追訴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平等、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民事權利,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對違法取証、違法查封扣押凍結等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萬件次。妥善處理刑事和民事法律關系交叉案件,對於民事欺詐、合同糾紛案件,准確判斷主觀故意,謹防違法追訴﹔對打著民事交易、經濟糾紛幌子,實為侵財犯罪的“套路貸”等,嚴格依法追訴。
構建規范有序的檢律關系。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就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監督糾正執法司法機關阻礙律師行使訴訟權利958件,同比上升30.5%。促進地方檢察機關建立律師異地閱卷、遠程會見等保障機制。主動與司法行政機關溝通,推動健全值班律師制度,做實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的控辯協商。攜手司法部、全國律協,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同構積極、建設性檢律關系。
四、緊扣民心這個最大政治,以檢察為民增進民生福祉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盯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自覺在保障人民權益中擔當作為。
守護“舌尖上”“腳底下”的安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聯合開展“四個最嚴”專項行動,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0部門完善線索移送、案件通報等協作機制,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8268人,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7萬件。聯手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指導意見,對盜竊、破壞公共場所窨井蓋行為,以破壞交通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訴。辦理涉窨井蓋刑事犯罪106件、公益訴訟424件。梳理辦案中發現的窨井施工、管理、養護等方面問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第四號檢察建議,該部牽頭制發窨井蓋管理指導意見,促進對水電氣、供暖、通信、廣電等各類井蓋聯手共治﹔地方檢察機關聯動落實,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隱患17.6萬處。井蓋必須安全地踩在腳下。
以公開聽証辦好群眾信訪。去年新收群眾信訪92.7萬件,均在7日內告知“已收到、誰在辦”,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率99.8%。及時回復、用心辦理贏得群眾信賴,檢察機關信訪總量同比下降4.3%,重復訪同比下降13.8%。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集中辦理信訪積案2.5萬件,其中5年以上的1018件全部辦結。推廣河南經驗,各級檢察院檢察長承辦多年難結案件,接訪辦案3.3萬人次,是2019年的2.4倍。對重大爭議或影響性案件,創新以聽証形式公開審查。大檢察官帶頭,四級檢察院全覆蓋,組織聽証2.9萬件,是2019年的10.8倍。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社區居民等參與,讓當事人把事說清、聽証員把理辨明、檢察官把法講透,聽証后化解率83.7%。開通聽証網絡直播,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
傾情守護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從嚴追訴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賣兒童等犯罪5.7萬人。會同有關部門建成1029個“一站式”辦案場所,促進詢問、証據提取一次完成,盡力防止“二次傷害”。對監護人侵害和監護缺失,支持起訴、建議撤銷監護人資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應依法懲戒,更要教育幫扶,重在轉化。起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萬人。對罪行較輕並有悔改表現的附條件不起訴1.1萬人,佔辦結未成年人案件總數的21%,同比增加8.3個百分點。福建福州檢察機關探索運用督促監護令,促家長履行管教義務。湖南檢察機關辦理校園性侵案發現,某校兩名負責人知情后既未認真核實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導致犯罪嫌疑人繼續實施犯罪行為,依法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吸收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教育部、國家衛健委等推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教職員工入職前查詢違法犯罪記錄等制度。孩子就是未來,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要持續做得更實。
彰顯法治的溫暖與力量。堅決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起訴破壞軍事設施、破壞軍婚等涉軍犯罪381人。與有關部門制定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意見,救助378名遭受不法侵害的軍人軍屬、退役軍人,是2019年的3倍。辦理軍用土地保護和軍營周邊環境整治以及機場淨空、艦艇航道、軍事設施維護等公益訴訟151件。某軍用機場附近企業違法排放,嚴重影響部隊戰訓。遼寧軍地檢察機關聯署發出檢察建議,駐地政府迅即整治,多年擾軍難題得到系統治理。切實維護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依法妥善辦理涉港澳台和涉僑案件。浙江青田“檢僑之家”以遠程視頻為海外華僑解申訴難題。堅決嚴懲任何傷醫擾醫犯罪。起訴496人,在前兩年大幅下降基礎上,同比又下降69.7%。高度重視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會同中國殘聯推廣杭州經驗,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有愛無礙”讓殘障人士放心出門。針對“無碼老人”出行、消費困難,開展信息無障礙公益訴訟,促請職能部門消除“數字鴻溝”。與全國婦聯完善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協作機制。
降低不該有的維權成本,落實必須有的違法代價。司法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群眾身邊,件件連著民心,都是“天大的事”。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須融法理情於辦案全過程。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可依法輕處但決不放縱。針對網絡侵權多發、個人維權困難,抓住兩男子偷拍取快遞女子並在網上造謠其出軌的典型案例,指導浙江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公安機關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自訴轉公訴。此類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案,司法機關應擔追訴之責,不能讓受害人畏難維權。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損害公益的,須令其付出更高代價。指導江西檢察機關辦理一起外地跨省傾倒廢液嚴重危害村民飲水安全案,因危害公益后果仍在持續,首次適用民法典變更訴訟請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訴請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得到支持。指導廣東、陝西、寧夏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督促落實從業禁止。賺“黑心錢”必須重懲重罰,做實不敢犯、促進不能犯。對嚴重損害群眾獲得感的犯罪,案值不大亦須堅決懲治。一搬家公司低價攬活,再將約定的數百元坐地起價10余倍,敲詐勒索31起,檢察機關依法追訴19人,鏟平喜遷新居的“路障”。用心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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