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

2021年03月16日06:5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20年工作回顧

2020年是新中國歷史上極不平凡的一年。面對世紀疫情和百年變局交織的復雜局面,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攻堅克難、化危為機,砥礪奮進、開拓創新,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性成就,譜寫了“兩大奇跡”新篇章,充分彰顯了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在中央政法委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服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審結35773件,制定司法解釋28件,發布指導性案例17個,加強對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萬件,審結、執結2870.5萬件,結案標的額7.1萬億元。

一、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切實維護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11.6萬件,判處罪犯152.7萬人,總體呈現下降態勢。

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依法嚴懲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深化反奸防諜斗爭,依法嚴懲間諜竊密犯罪。深化反邪教斗爭,依法嚴懲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犯罪。

維護防疫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落實依法防控要求,出台司法政策,懲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依法快審快結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6443人,對殺害防疫工作人員的馬建國等人依法判處死刑。發布34個涉疫典型案例,嚴懲隱瞞出境史致多人隔離、詐騙援鄂醫護人員、假冒慈善機構騙捐、哄抬物價、造謠傳謠等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維護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經濟社會秩序。開展涉疫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湖北法院全員下沉抗疫,為武漢保衛戰、湖北保衛戰取得決定性成果和疫后重振作出積極貢獻。依法妥善處置國內外各種涉疫濫訴,堅決維護依法防控秩序,堅決捍衛我國司法主權和國家尊嚴。審結殺人、搶劫、爆炸、投毒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4.7萬件。深入推進禁毒斗爭,審結毒品犯罪案件6.8萬件。嚴懲襲警犯罪,維護法治權威。

完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審判執行任務。專項斗爭以來,審結涉黑涉惡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結案率99.4%,重刑率達34.5%。對孫小果、陳輝民、尚同軍、黃鴻發等黑惡勢力犯罪組織頭目依法判處死刑,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嚴懲。堅持“打財斷血”,依法判處財產刑並追繳、沒收違法所得,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373.7億元。堅持“打傘破網”,審結公職人員涉黑涉惡保護傘犯罪案件2668件。嚴把案件質量關,努力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通過三年的專項斗爭,社會治安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安全感顯著增強。

維護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審結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對未取得安全許可証從事生產經營、發現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嚴懲,切實維護群眾生產安全。出台食品安全司法解釋,斬斷食品“黑作坊”生產經營鏈條,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切實維護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障群眾用藥安全。針對高空拋物、偷盜窨井蓋等問題,加大懲治力度,推動綜合治理,切實維護群眾頭頂上、腳底下的安全。審結權健傳銷案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1.5萬件,涉及金額2.9萬億元,嚴懲“套路貸”、預付消費詐騙等犯罪,切實維護群眾錢袋子安全。審結醉駕等危險駕駛犯罪案件28.9萬件,依法懲治惡意強行別車、危險競速飆車等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出行安全。

嚴懲腐敗犯罪。配合國家監委完善監察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懲治腐敗犯罪力度。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2萬件2.6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中管干部的12人,對趙正永判處死緩、終身監禁,對賴小民判處並執行死刑,彰顯了黨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積極配合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審理追逃追贓、沒收違法所得等案件316件,裁定沒收“紅通人員”姚錦旗等164人違法所得11.5億元和位於多國的不動產,讓腐敗分子無處藏身、違法所得無處隱匿。

嚴懲網絡犯罪。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賭博、網絡黑客、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等犯罪案件3.3萬件。依法審理陳文雄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王艾買賣他人社交平台賬號等案件,嚴懲侵犯公民財產和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對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一律依法懲治。嚴懲一批網絡黑灰產業鏈犯罪,決不讓網絡空間成為法外之地。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制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細化審理程序,保障訴訟權利,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証據裁判,依法宣告656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818件,江西、雲南法院分別再審改判張玉環、何學光無罪。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8萬件,其中司法賠償案件4172件,決定賠償金額2.7億元,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對41.4萬名輕微犯罪被告人適用非監禁刑,對1.2萬人免予刑事處罰。會同司法部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指定辯護律師12.2萬人次。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確律師可以查閱作為証據使用的訊問錄音錄像,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充分保障。

二、積極服務高質量發展

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依法履職盡責,審結一審民商事案件1330.6萬件、行政案件26.6萬件,積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精准服務“六穩”“六保”。充分發揮司法促發展、穩預期、保民生作用,及時出台審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執行案件等4個意見,指導各級法院妥善應對疫情引發的訴訟問題。緊急為1386家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臨時變更財產保全措施,支持擴產抗疫。青島法院4小時內組織完成聽証並裁定解凍資金,使被起訴的呼吸機企業迅速投產運營。蘇州、威海、新鄉等法院緊急准許處於破產階段的企業恢復生產,確保緊缺醫療物資供應。針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的履約難問題,依法准確適用不可抗力等規則,妥善審理相關合同違約、企業債務、房屋租賃等案件4.3萬件。北京、上海、貴州、雲南、新疆等法院落實惠企惠民政策,加強府院聯動,千方百計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各級法院對2.5萬家企業暫緩強制執行措施,在18.1萬件民商事案件中採取“活封”等措施,為企業釋放資金1631億元、土地869萬畝、廠房3271萬平方米,幫扶3.6萬家企業復工復產。堅決糾正涉疫就業歧視行為,嚴禁僅以勞動者曾感染新冠病毒、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非法解除勞動關系,依法支持並規范共享員工、網絡零工等靈活就業,讓群眾在疫情沖擊下就業得到法律保障。

優化營商環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意見,服務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糾正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34件56人。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合同、司法程序質量等營商環境評估指標繼續保持向好。妥善審理涉及行政許可、行政協議等案件,促進優化投資興業軟環境。依法妥善審理涉國有企業改革案件,准確區分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為國企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堅持各類市場主體一律平等,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民營企業參與兼並重組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等界限,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與全國工商聯建立聯系機制,暢通民營企業維權渠道,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保護誠實守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各級法院審理各類合同糾紛案件886萬件,切實保護誠實守信一方合法權益,弘揚“言而有信”“有約必踐”的契約精神。保護“貨真價實”,嚴懲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嚴懲網絡欺詐、假借“以房養老”坑害老年人等違法犯罪。嚴懲証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該入刑的入刑,當賠償的賠償。會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見,嚴懲“碰瓷”違法犯罪,四川法院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團伙繩之以法。懲治網絡流量造假行為,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手機應用流量劫持案,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開放司法區塊鏈平台,支持網絡著作權人上傳作品、保存証據,預防和懲治網絡抄襲。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懲治虛假訴訟意見,嚴懲利用虛假訴訟逃避債務、非法融資、騙補騙保等行為,對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証據制造63起系列虛假訴訟的某房地產公司頂格處罰6300萬元。堅持懲戒失信與褒獎誠信並重,建立失信名單分級分類管理和信用修復、正向激勵等機制,鼓勵自動履行生效裁判,全國197萬人次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區分失信與經營風險,深圳法院實施個人破產特區法規,江蘇、浙江法院探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為誠信的創業失利者提供重生機會。運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讓虛假陳述者付出代價、制假售假者受到懲處、“碰瓷”者落入法網,讓誠實守信者受到激勵,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46.6萬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等10個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方便當事人舉証、縮短訴訟周期、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賠償數額,知識產權案件判賠金額同比增長79.3%,促進形成鼓勵自主創新、推動科技進步的法治環境。制定司法解釋,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發揮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集中管轄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優勢,保護科技創新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維護創新企業正當權益。依法保護科研人員及其發明成果,激發創新活力。嚴懲盜版抄襲、惡意搶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行為。審理一批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老字號和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案件,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通過依法公正裁判為數字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明晰規則,引導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合理確定平台責任和行為邊界,促進平台經濟、共享經濟依法規范發展。聯合開展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淨化網絡生態。審理視頻網站付費超前點播案,規范商業模式創新,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從業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審理手機軟件侵害用戶個人信息、人臉識別糾紛等案件,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維護數據安全。

服務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健全破產制度配套政策。審結破產案件10132件,涉及債權1.2萬億元,充分保護債權人及相關方合法權益。其中,審結破產重整案件728件,盤活資產4708億元,讓532家有發展前景的企業重獲新生,幫助48.6萬名員工穩住就業。天津、遼寧、重慶、青海法院審理物產集團、沈陽機床、力帆系企業、鹽湖股份等破產重整案件,助力企業走出困境,保護上下游產業鏈和中小投資者權益。

服務擴大內需。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妥善化解新型基建、新型城鎮化、城市建設、民生工程等領域矛盾。甘肅法院及時化解涉鐵路建設土地行政爭議,保障銀西鐵路工程建設。加強消費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對設置消費陷阱、霸王條款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妥善審理住房、汽車買賣、旅游服務、在線教育等消費糾紛案件,積極營造有利於消費升級的法治環境。

服務決戰脫貧攻堅。制定服務“三農”工作意見,規范扶貧領域涉案財物快速返還,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貧搬遷、貧困群眾就業等矛盾糾紛。向困難群眾發放司法救助金9.1億元,防止因案致貧、返貧。依法審理亂佔耕地案件,促進治理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遼寧、吉林、黑龍江法院嚴懲涉土地、農資違法犯罪,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依法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新疆法院開展知識產權助力脫貧攻堅南疆行活動,推動“於田沙漠玫瑰”等地理標志應用保護。福建、江西、貴州、陝西等法院創新司法扶貧舉措,服務老區蘇區脫貧攻堅。

服務金融健康發展。嚴懲操縱証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涉地下錢庄、洗錢等犯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服務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國家金融安全。依法嚴懲違規披露信息、欺詐發行股票等犯罪,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積極參加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嚴懲網貸平台揮霍出借人資金等違法犯罪。出台証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完善証券集體訴訟制度。出台服務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意見,保障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加強上海金融法院建設,設立北京金融法院,服務國家金融戰略實施。修訂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服務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審結一審環境資源案件25.3萬件,助力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3557件,同比增長82.1%。江蘇法院審理向長江非法排污案,讓排污者支付5.2億元環境修復費用和罰金。河南法院審理廢酸污染黃河支流案,改變“企業排污、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現象。福建法院加強古厝、廊橋等文化與自然遺產司法保護。廣西法院加強巡回審判保護野生動物。貴州法院積極保護傳統村落留住鄉土文明。西藏法院依法守護雪域高原生態安全屏障。陝西法院用恢復性司法助力修復秦嶺生態。青海法院傾力守護中華水塔生態安全。上海、湖北、湖南、四川等法院依法審理涉長江禁漁案件,山西、內蒙古、山東、甘肅、寧夏等黃河流域9省區法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協作,保護中華民族母親河。

服務區域協調發展。圍繞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西部大開發、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等,研究制定司法服務舉措。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加強司法協作,妥善審理涉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雄安新區法院積極保障新區重大項目建設。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法院與當地知識產權局共同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廣東法院出台三年行動方案,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吉林法院與遼寧、黑龍江法院共同加強與政府聯動化解行政爭議,服務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重慶、四川法院強化司法協作同城效應,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

服務擴大對外開放。出台服務擴大對外開放意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建設,共聘請來自25國的55位專家、法律工作者擔任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特邀專家,服務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完善服務自貿試驗區建設舉措,制定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意見,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重慶、鄭州、成都、西安、蘭州法院妥善化解國際鐵路聯運合同糾紛。廣西、雲南法院創新巡回審判機制,及時化解邊境貿易糾紛。外國當事人主動選擇或將國外仲裁變更為我國海事法院管轄,我國海事司法國際公信力日益提升。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