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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本报记者 成全勃
2021年08月27日08:48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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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早年间,马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向公司申请放弃社保缴纳,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不给马某缴纳社保,所有公司应承担的社保部分按月补偿给他并随工资发放。现马某临近退休,因未缴纳养老保险,每想到自己的退休金将无着落,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非常懊悔。他在微信公众号“秦观天下”后台留言:这种情况找公司还有用吗?

就马某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海明。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贾海明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社保这一块比较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劳动者签订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义务。职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事宜,用人单位不能依职工的意愿行事。双方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

第二种,把社保折换成现金,直接补偿给职工可以吗?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费用是需要通过单位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的,是不可以直接补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是说,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如果被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第三种,职工“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用人单位强行不缴社保,并逼迫职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证明的情形,人社部门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用人单位如果强迫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保协议,该协议既无效且违法。最后对企业依法处理,该缴的照样需要缴纳。

第四种,用人单位可以劝劳动者放弃社保,给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对于劳动者来说,按规定缴纳社保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与职工的协商一致而免除。”针对马某的反映,贾海明建议马某可以选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由行政机关责令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保;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保,或以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单位的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无论何种维权形式,待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马某应将在职期间公司已补偿给自己的部分和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返还给单位。

(责编:邓楠、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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