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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0元違紀資金的警示

本報記者 王佳偉
2023年03月29日09:01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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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9100元違紀資金的警示

  【典型案例】

  永壽縣常寧鎮豆灰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豆學習套取資金等問題。

  2016年10月,豆學習把3名親屬虛報為本村保潔員,並將鎮政府發放到3人名下的12100元工資據為己有﹔2013年底至2014年,利用給本村1戶群眾辦理低保之機兩次收受該群眾現金共計2000元﹔2012年至2014年,在豆灰村實施危房改造過程中,以申報危改費用為由違規收取10戶危改戶共計5000元。以上三項合計19100元,均用於個人開支。2021年4月,豆學習受到留黨察看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該案例被咸陽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

  【案例點評】

  本案是一起涉及群眾身邊腐敗的違紀案件。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在扶貧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在基層,一些黨員干部把為群眾爭取政策福利當成了謀取私利的機會,把服務群眾當成了市場交易,以各種理由、借口向享受救助的困難群眾索取好處。群眾盡管深惡痛絕,但又在某種程度上不得不無奈地被迫接受。

  盡管涉及的數額往往不大,但對於依靠低保金維持生活的貧困家庭而言,無疑也是天價。這些行為,既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國家救助資金的損失,又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從快從嚴查處。

  發生在困難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暴露了個別干部在反腐敗斗爭的高壓態勢下,仍心存僥幸,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到基層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復雜嚴峻,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責編:鄧楠、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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