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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高院發布4起陝西法院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相關典型案例

2022年02月11日15:45 |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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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安2月11日電(魏鑫)2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范思泓介紹了陝西法院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一:

鶴壁國龍公司與西安西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隸屬大型國有企業的西電公司在雙方《電力變壓器購銷合同》履行過程中,以國家重點工程可控電抗器交貨時間,與本案合同交貨時間發生沖突為由,告知河南小微民企國龍公司項目產品交貨時間推遲,並最終實際遲延交貨123天,國電公司遂起訴要求西電公司承擔逾期交貨違約責任。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西電公司主張其延遲交貨屬於不可抗力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為構成違約,判令西電公司支付國龍公司違約金134萬余元。該判決既保護了小微企業的合法利益,又引導企業尊重市場規則和合同約定,彰顯了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中堅持依法平等、全面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案例二:

信達資產公司陝西分公司與榆林偉峰公司、碧璽房地產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偉峰公司累計拖欠債權人信達資產公司貸款本金2750萬元及相應利息。

二審中,經陝西高院調解,信達資產公司與擔保人碧璽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碧璽公司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信達資產公司借款本金2746萬余元,信達資產公司免除偉峰公司利息等。在該案審理中,陝西高院依托全國首創的金融審判“六動”工作機制,以“化解互動”為抓手,最終促使各方達成調解並順利履行,有效避免了房地產企業因資金鏈斷裂導致開發項目爛尾,以司法服務做好“六穩”“六保”工作。

案例三:

西安銀石公司與深圳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在一審中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與專利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一審法院依據銀石公司提供的兩公司因侵權行為所獲利益的初步証據,判令兩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1771萬余元。

該案上訴至陝西高院后,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卻提供了其在一審時已持有的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票據和清單。兩公司惡意逾期舉証的行為不僅加重了對方權利人的舉証責任,而且干擾了正常訴訟秩序,陝西高院依法決定對其罰款30萬元,有力打擊了惡意延期舉証這種不誠信訴訟行為,彰顯了大力保護創新、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立場。

案例四: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延川縣某石油貨運車隊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某石油貨運車隊油罐車在108國道行駛中,因司機操作不當,在寧強縣發生側翻,導致約20噸柴油外泄,流入嘉陵江支流潛溪河,對水質及周邊土壤造成嚴重污染,中華環保聯合會為此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陝西高院二審判決認定本次環境突發事件造成了水體、土壤污染,侵權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及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賠償責任,並根據虛擬治理成本法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共計545萬余元。本案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於秦巴山區,污染區域在長江流域,關涉秦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本案判決支持了公益組織的訴訟請求,貫徹了“兩山”理念,彰顯了人民法院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堅定決心。 

(責編:魏鑫、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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