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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08月17日08:3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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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西省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本報北京8月16日電 (記者張洋)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新雲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劉新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新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人民日報》( 2021年08月17日 第 11 版)

(責編:孫挺、王晴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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