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7月2日電(谷妍) “工作作風不嚴不實,淘汰落后產能不到位”“對污水處理站日常運行疏於監督管理”“治理工作不力,致使城區河段污水治理不徹底”......近日,榆林市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詳情如下:
1.原神木縣工貿局局長李通、榆林市工信局電力與原材料科科長高海軍工作作風不嚴不實,淘汰落后產能不到位問題。2017年,李通作為負責淘汰落后產能排查上報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工作不認真負責,對轄區重點工業企業排查不徹底,向市工信局上報了落后產能已全部淘汰的“零報告”。高海軍作為淘汰落后產能排查審核工作的科室負責人,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對縣區上報的工業企業淘汰名單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應納入淘汰范圍的企業繼續生產,對榆林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李通、高海軍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榆陽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會主席何永斌、榆林市住建局公用事業管理科原科長白軍工作不認真負責,疏於監督管理,導致榆溪河部分河段水污染問題。2018年,何永斌作為榆溪河上游大河灘村和三岔灣村污水處理站日常運行監管業務負責人,白軍作為污水處理站日常運行監管科室負責人,工作不認真負責,對污水處理站日常運行疏於監督管理,致使污水處理站運行不正常,導致榆溪河部分河段河水受到污染,對榆林市水環境整體工作造成不良影響。何永斌、白軍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靖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保貴工作不認真負責導致靖邊城區河段污水治理不徹底問題。2018年,王保貴作為蘆河城區段水域環境治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工作不認真負責,推進蘆河城區段水域環境治理工作不力,致使城區河段污水治理不徹底,河水水質長期不達標,對榆林市水環境整體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王保貴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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