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取消管理辦法中關於互助獻血內容
華商報記者從中國政府網上了解到,《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2012年6月7日原衛生部令第58號公布,根據2019年2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改〈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國務院關於保障臨床用血的要求,各地加大無償獻血工作力度,逐年降低互助獻血率,目前大部分地區已經停止開展互助獻血。停止開展互助獻血以來,全國無償獻血人次數和採血量繼續保持增長趨勢。為做好政策銜接,決定取消《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有關互助獻血的內容,通過發揮醫療機構在健康教育方面的優勢,強化無償獻血和臨床合理用血宣傳教育等方式,進一步增強血液保障能力。
2019年3月15日公布,《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醫療機構應當將無償獻血納入健康教育內容,積極主動向患者、家屬及社會廣泛宣傳,鼓勵健康適齡公民自願參加無償獻血,提升群眾對無償獻血的知曉度和參與度。”
據了解,此前,南寧、上海、天津、武漢等地已取消了互助獻血政策。廣西欽州、四川省等地則明確2018年3月31日起暫停開展互助獻血工作。
律師說法
建議從四方面解決
“互助獻血”問題和爭議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國元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第十一條規定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
王國元認為,互助獻血被叫停主要是因為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血托”這一職業,“血托”組織賣血者假扮患者家屬,低價採血再高價賣出,從中牟利。雖然有關方面試圖從制度細節上加大“血托”的販血成本,但在供求關系失衡的情況下,這一成本有可能被轉嫁到患者身上,賣血現象難以從根本上杜絕。
關於互助獻血帶來的相關問題和爭議,王國元認為,首先,建議從國家層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鼓勵和幫助醫院推廣患者自體血回輸等臨床技術,大力推廣微創手術等新技術新方法,用科技緩解“血荒”。
其次,從醫院角度,應使用鼓勵、倡議的手段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獻血意識,並將血站在血液採集、保存中的各項成本及血制品使用價格向社會公示。
再次,從社會層面,應當壯大無償獻血志願者隊伍。一是充實固定獻血者隊伍,對捐獻血小板大於2次或累計獻全血量達3000毫升以上的志願者額外贈送體檢卡。二是加大團體無償獻血的推廣力度,各級單位按人員基數將適齡健康人員無償獻血比例規定為不低於10%和20%。三是增加固定、流動採血點和車的建設和配置,在用血大的醫療機構設置採血點。
此外,建立全國無償獻血網絡。在全國范圍內建成一個獻血志願者登記網絡非常迫切,網絡平台納入國內所有有資質血液採集點,編碼獻血人員唯一識別碼,免除人口流動而造成的志願者流失,並且通過唯一識別碼可調出獻血人的所有信息,在國內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直接用血,同時對於已明確不合格獻血者,免除了重復採血、檢驗等資源浪費。
專家建議
加大對基層醫療資源傾斜才能解決用血供需矛盾
陝西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謝雨鋒說,互助獻血除了會引發賣血等問題,從現象來講,主要體現為用血供需矛盾。一方面,城市化發展導致人口增加,用血需求同時增加﹔另一方面,優質醫療資源集中在大城市,各地患者都來城市就醫﹔同時,冬季病患增加,獻血的人反而相對減少,幾方面特定條件下,出現血液供需矛盾。
從管理部門來講,無償獻血應加強建立倡導、激勵機制。其實,指定病人的獻血形式,實際上就是互助獻血的表現形式,雖不這樣表達,但現象是存在的。有了明確和規范的獎勵方式,能促進更多的人加入無償獻血的隊伍。“相關的醫療部門要反思管理機制,動員更多人參與無償獻血,獻血后的信息查詢管理也應透明化、公開化。”謝雨鋒說,治本的措施,還是要加大對基層醫療資源的傾斜,加大優質資源配用,小地方也能看好病,才能緩解大城市的資源分配。 (華商報記者 佘欣 攝影 趙彬 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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