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人民网北京7月20日电 (许维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答复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时提到,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一位陕西的网民“大河618”留言:现在电力装机已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电力设备出力不足,特别是火电厂,设备利用小时数连续几年下降,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已低于3000小时/年,近一半机组常年闲置。鉴于电力已经饱和,不再短缺,为改善人民生活,保护环境,建议完善原来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或做饭。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称,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表示,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居民电价与工商业电价倒挂,较为罕见。”他指出,电力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商品,其价格应该由价值决定,且反映供需关系的变化,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需求的作用,引导用户的电力消费。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居民电力消费量目前占全国电力消费总量约13%,“国家出于民生层面考虑,一般制定居民电价相对敏感。另外,在工业电价方面,政府层面将考虑中国电价竞争力影响。因此,无论是居民电价,还是工业电价,即使调价变化也不大。”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提到,“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今年以来,经济复苏叠加高温天气,南方多省份提前迎来用电高峰,甚至部分地区出现电力紧张。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紧急部署保供,国家电网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等多家央企紧急出台系列举措,全力保障电力供应。
这一话题也引发了业界对电力价格机制调整的探讨。事实上,我国推行阶梯电价制度经过了漫长的酝酿和演进,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据了解,居民用电需求被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第二档分别覆盖80%和95%居民生活月均用电量。
人民网财经梳理发现,为积极回应群众对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诉求,适当减轻多人口家庭的电费负担,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已在今年对居民阶梯电价进行了完善,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自6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在夏季高峰期,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的,可申请每月增加100度电的阶梯电量基数;满7人及以上的,还可申请执行更优惠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电网表示,这可降低多人口家庭的电费负担。
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介绍,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广东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申请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到期后需再申请。
目前,广东省居民用电价格分为三个档次,在夏季月的用电量以260度、600度为界限划分3个梯次。根据新规定,人口5人以上的家庭可每个档次增加100度电的基数,也就是变为360度、700度。
此外,近一个月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电价改革相关工作,先后召开了两次地方电价工作座谈会、一次企业座谈会以及两次专家座谈会。
据悉,座谈会深入分析研判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电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当前电价改革、电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就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政策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曾鸣还表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需要建立新型电力系统,对应新型电力市场。“新型电力市场,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电价,应尽可能地反映供电成本,反映用电效率。过去由于交叉补贴比较严重,居民的电价不能够反映居民的供电成本。”曾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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