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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2021年07月16日15:28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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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人民网西安7月16日电(记者吴超)7月16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发布9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发布会。

2018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着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1件349人,起诉456件688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22件。受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278件,提出检察建议237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35件。摸排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91件,立案2675件,提出检察建议2542件,起诉141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秦岭尾矿库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葛迪副检察长表示,陕西省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涉秦岭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组建涉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法警”专业办案团队,为办案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特别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案件会商等制度,推进协同保护。四是加强公众参与力度,鼓励公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邀请公众参与重大案件公开听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的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碳汇教育基地,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发布9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分别为: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三人非法采伐红豆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诉朱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西安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魏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公诉案;眉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甲等六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康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诉余某某、王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生态环境污染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旬阳县人民检察院诉某工贸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芷阳山庄”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新闻发布发布会上,高洁副检察长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其目标是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打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检察监督模式、提升陕西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专项活动监督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山体修复、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保护,重点监督在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领域11类61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力争做到‘十个一批’,即起诉一批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发出一批检察建议,督办一批重大案件,移送一批违法违纪线索,形成一批工作制度,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批主题宣传,打造一批优秀办案团队,成立一批志愿者队伍,建立一批生态修复基地,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打造秦岭生态检察卫士。”高洁表示。

(责编:孙挺、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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