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以聯合體等名義招生!2021陝西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發布

2021年04月20日09:54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2021年陝西省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陝西省教育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陝教〔2021〕52號)(以下簡稱《通知》),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的背景、要求、變化等問題進行解讀。

1.《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事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義務教育的權利,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熱切期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通知》出台旨在更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精神,以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堅決貫徹落實“四個堅持”:堅持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同步錄取﹔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努力構建我省義務教育發展的良好生態。

2.《通知》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通知》明確了三點要求。一是依法入學。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入學,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二是延緩入學。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三是保障入學。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落實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3.如何理解“免試就近”入學?

答:“免試”是指全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証書、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一律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就近”是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學區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招生),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4.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麼變化?

答:在持續做到“四個堅持”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項要求:

一是要求規范集團化、聯合體等辦學模式學校招生秩序,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借讀、空挂學籍跨校就讀,集團化、聯合體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

二是要求招生流程簡潔優化,各市、縣(區)要通過各種方式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確招生流程和時間安排。要規范入學証明材料,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定,對提供的入學証明材料要列出清單,並提前告知家長。要優化報名登記、遞交証明材料、審核相關資質等程序。

5.《通知》對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有哪些規定?

答:有四項規定。一是落實中省政策。要求各地健全以居住証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政策。二是做到應入盡入。要求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証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三是堅持公辦為主。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四是確保合理安排。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6.《通知》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有哪些規定?

答:要求根據縣(區)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從三個層面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一是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二是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三是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通過遠程教育的方式,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7.對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是如何要求的?

答:一是明確了優撫對象的四個類別。①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②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③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④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

二是要求依據有關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優待政策。(主要政策依據可查詢: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政聯〔2012〕106號)﹔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教政辦〔2013〕7號)﹔《陝西省高層次人才服務平台建設方案》(陝組通字〔2017〕72號)﹔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功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有關工作的通知》(陝公政〔2018〕159號)﹔《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等有關規定)

8.《通知》就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了哪些紀律要求?

答:一是特別強調了義務教育招生“十嚴禁”。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証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排名、宣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數據。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二是公布了各市、縣(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明確了責任追究情形。要求對有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証等處罰。       

(責編:鄧楠、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