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惠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0年09月08日12:19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人民網西安9月8日電 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銅川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惠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惠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做選擇、搞變通,陽奉陰違,脫離實際,盲目決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轉移証據,訂立攻守同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慶事宜,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對涉及民生提案和分管的扶貧工作,庸懶無為,敷衍塞責﹔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張惠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治上麻木糊涂,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置若罔聞、陽奉陰違,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敗壞一方政治生態﹔經濟上貪婪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亦官亦商,大搞權力尋租,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系﹔為官不清廉,從政失操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惠榮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惠榮簡歷

張惠榮,男,漢族,1961年10月生,陝西神木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7月至1989年4月 神木中學教師﹔

1989年4月至1991年8月 神木縣礦管局干事﹔

1991年8月至1992年3月 神木縣地測站副站長﹔

1992年3月至1998年4月 神木縣礦產品經營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

1998年4月至2001年8月 神木縣交通局副局長兼縣公路建設公司總經理、神木縣駐西安辦事處主任﹔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項目辦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4年2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紀委書記、項目辦主任﹔

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項目辦主任﹔

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委副書記,神木縣副縣長﹔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 府谷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 府谷縣委書記(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在西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 榆林市委常委、府谷縣委書記﹔

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 銅川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 銅川市政府副市長﹔

2017年2月 任銅川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9年9月 被免去銅川市政協黨組書記職務﹔

(責編:鄧楠、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