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很納悶,“勞動者應該有選擇工作的權利吧。”
32歲的鄭先生是西安人,2019年12月份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則招聘司機的信息,底薪4000+電補+提成+獎勵+五險一金,公司提供新能源車輛,旅游專線、機場接送機為主,鄭先生覺得這個工作看起來很不錯,就去應聘了。
2019年12月22日,鄭先生與西安悟空出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了合同,第二天就上崗工作了。“早上8點40分要送第一批乘客,我7點就開始准備了,一直忙到次日凌晨1點,感覺這個工作強度太大了,不想繼續干了。”鄭先生說,“我開了一天車發現自己暈車、頭疼,以前沒這麼長時間的開過車,血壓忽高忽低擔心疲勞駕駛太危險了。”
鄭先生要求公司退還他簽合同時交的各項保証金、押金等共計15000元,但被拒了。“有些工作是可以堅持的,如果堅持不了應當有選擇的權利,公司給我培訓提供了兩頓飯,這些我願意賠償公司的損失,但開車是特殊職業,身體不適還堅持開車就是不負責任的。”鄭先生說,“另一方面,我已經把車完好無損還給公司了,為什麼不退還我的押金?”
2020年1月1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系了西安悟空出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田先生表示,“鄭先生的情況我很了解,已經給他說得很清楚了,合同簽了一年,他隻干一天就不干了,肯定要付相應的違約金,不想支付違約金的話,他可以再找一個人來代替他,重新簽訂合同,這不額外收取費用,要麼就是自己承擔每月4800元的租金,公司不給他派單,自負盈虧就行,但他都不同意。”(記者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