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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关于合同的那些事

记者 陶玉琼
2021年07月02日10:48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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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毕业季,关于合同的那些事

毕业季到来,又有一批高校毕业生将步入社会,面临就业。近日,有不少毕业生咨询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已经跟一家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可是又碰到更好的工作机会,能毁约吗?”“签了‘三方协议’,还需要再签合同吗?”“跟公司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针对高校毕业生咨询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峰。

“‘三方协议’指由毕业院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的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初步达成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意愿而订立的书面协议,明确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具有法律效力。”王峰解释,“三方协议”不仅是毕业生报到,办理户口、档案关系等的书面依据,其实质上还是一种保证,用于确保双方将在一定合理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所以其只在签署劳动合同前有效力,当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且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三方协议”就自行终止。另外,“三方协议”不是强制性签署的,但是签订了之后能为就业添保障,而且高校一般会依据“三方协议”确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及户口、档案等关系的迁移。实践中,“三方协议”一般在约定一些权利义务的同时,还会设置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双方。所以,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权衡相关利益,不要随意签约,更不能“任性”毁约,否则就会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王峰表示,“三方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除了这些必备条款要素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是自身权利的最好维护者。”王峰提醒,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及就业过程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观念,审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首先要认真通读合同文本内容,对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薪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进行仔细审阅,有疑问处一定要核实清楚。其次,要仔细核对缔约方的名称,确保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就是自己想去的单位。此外,注意查看合同是否有限制性、附加条款,特别是对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要特别留神,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两种情况约定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均不合法。最后,填写合同文本时不要留空白,因为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更是劳动者权益的保证书,相关权利义务必须载明,以免后期引发纠纷。当然,毕业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真实的学历、技能证书等材料信息,不要给劳动合同的履行埋下隐患。

(责编:邓楠、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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