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2020年01月02日07:35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下功夫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总体部署,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和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事故调查处理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使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对安全生产“五项攻坚”、集中执法等决策部署不安排不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切实际、一转了之;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个责任清单”制定进度缓慢;安全生产“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职责未写入有关部门职责规定、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互相推诿扯皮,监管存在盲区;个别地区对大货车、渣土车等安全专项整治不坚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检查不精准,只检查不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五是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事故调查处理偏轻偏软,未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发生事故不能正确面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从主观查找问题,千方百计推脱责任、逃避追究,不能真正汲取教训;事故统计不严肃,压减数字、迟报漏报、随意“销号”等问题。六是教育培训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培训走过场,考核做样子,替考、持假证等问题。七是联合惩戒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在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问题上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对明显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推诿不报,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等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缓慢,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未落实,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责编:左瑞、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