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2020年01月02日07:35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一是重型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查“百吨王”车辆。二是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城市建设工程车辆监管缺位问题。重点整治夜间、凌晨等易漏管失控重点时段,渣土车、水泥罐车超载超限、违法运输行为。三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四是路面秩序管控存在盲区问题。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农村集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等问题。五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公路及城乡接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道路安全风险评估,做到“一路一策”;加快省级挂牌督办的25处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做好道路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警车带道等措施。六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事故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五)煤矿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 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淘汰退出煤矿违法组织生产、违法承包转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低瓦斯矿井违法违规超产蛮干行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对关闭退出政策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坚决,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煤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管理混乱和违规动火作业;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监控不到位和冬季道路运输管控措施不落实;尾矿库不按设计要求冰下放矿和防排洪设施巡护不到位,冬季放矿、筑坝和库区水位管理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防控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抢进度、抢工期、抢产能突击生产、草率投产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安全管控不到位,“四新”项目的安全应用不规范;动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3. 消防。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高等院校、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城中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陕西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4. 水上交通。重点整治运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检验、救生设备、安全设施等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省民航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5.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民航陕西监管局、西安铁路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6.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7. 金属冶炼。重点整治冶金等工业企业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运行不能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特别是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铝水等高温熔融金属专用设备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吊运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0℃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铝水熔炼、浇铸过程安全措施不规范,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检维修、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确认、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护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8.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9.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矿山数量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10.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三超一改”、违法转包分包、非法运输、违规经营不合格产品、下店上宅、连片经营等问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民航、铁路(高铁)及城市轨道交通、医疗卫生、旅游、农林牧渔、油气输送管道及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流通等省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行业、领域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责编:左瑞、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