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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2023年06月16日07:41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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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本報訊 (記者 楊小玲)為加快推進全方位養老服務體系,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6月14日,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明確用地范圍,做好專項規劃。《意見》指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是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管照護、康復護理、醫療衛生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福利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及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等鎮街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等。各市縣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優先在醫療機構周邊以及養老用地需求較大區域預留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統籌設施布局,規范用地供應。《意見》明確,各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詳細規劃時,應充分考慮養老服務設施數量、結構和布局需求,對獨立佔地的養老服務設施要明確位置、指標等,對非獨立佔地的養老服務設施要明確內容、規模等要求。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應國家標准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各地對敬老院、福利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般單獨成宗供應。鼓勵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兼容建設醫衛設施,充分保障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劃撥用地需求,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

  統籌推進鄉村地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嚴格審批流程。《意見》要求,在編制實用性村庄規劃時,應充分考慮養老服務設施數量、結構和布局要求。鼓勵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鼓勵盤活利用鄉村閑置校舍、廠房等改建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互助幸福院等鄉村養老服務設施。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要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原則配套建設和移交使用養老服務設施。

(責編:李志強、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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