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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例適用塔吉克斯坦法律案件在陝落槌

2023年06月13日08:32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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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國首例適用塔吉克斯坦法律案件在陝落槌

  本報訊 (記者 陶玉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4條第1款,《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民法典》第57條第3款、第94條……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8日,在位於西安國際港務區的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巡回審判庭內,法槌落下,一起涉外商事案件塵埃落定。此為我國首例適用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法律進行裁判的案件。

  該案審判長、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黃宸瑞介紹,2017年,陝西某企業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相關部門簽訂BOT協議,並在塔注冊成立了全資子公司負責塔國丹哥拉經濟特區輸變電項目建設及運營,后該子公司與國內一家監理公司在履行監理合同過程中產生糾紛,被訴至法院。原告要求該子公司支付全額監理費36萬美元及遲延付款利息,並要求陝西某企業對其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依法對監理費支付進行了裁決,但對原告主張的陝西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以証據不足為由判令不予支持。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托與西安交通大學共建的外國法查明與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對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中有關規定進行有效查明,依法作出判決,適用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民法典認定該企業對子公司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當前,“一帶一路”建設已從“大寫意”轉向了“工筆畫”,法治聯通作為“軟聯通”的“硬支撐”,為服務“一帶一路”經貿發展、文化交流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尤其是中亞國家從事投資貿易、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日益增多,在合同履行、外匯融資與結算、外國法查明、外國法律變動與特別規制等領域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該案的審理為有效查明、准確適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特別是中亞國家法律蹚出了一條新路,積累了經驗,也為中國企業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做大做優做強經貿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指引。”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表示,此案是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巡回審判庭落槌裁判的第一案,陝西法院平等保護中外主體,彰顯了大國司法公允的國際形象,在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方面具有標杆示范意義。

(責編:鄒星、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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