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蘇靜萌)為貫徹落實國家五部門《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9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陝西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延續實施工作,今天(6月28日),陝西省人社廳就延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擴圍政策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准的80%發放。
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符合陝人社發〔2019〕22號文件規定的穩崗返還基本條件,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的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企業劃型參照2020年社保減免政策執行。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納入實施范圍,按其2020年社保減免類型對應確定返還標准。申請穩崗返還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比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減少超過50%的企業及“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予發放穩崗返還。
裁員率計算公式:(2020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100%。
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
參保企業職工按國家規定目錄取得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並在國家聯網系統可查詢到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繳費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補貼相關申請條件按陝人社函〔2021〕61號執行。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准的80%發放﹔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50%執行。失業補助金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申請時仍處失業狀態的農民工,按參保地城市低保標准,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上述政策保障范圍均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請失業補助金的,其標准按原政策執行。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每人隻享受一次,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不辦理異地轉遷申領,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出現領取期滿、參保登記、死亡、應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停發。
嚴密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地
延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擴圍政策,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應對疫情、穩定就業局勢推出的階段性舉措。各市(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政策宣傳,優化經辦流程,實現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參照原穩崗補貼審核程序實施。各市要創造條件採取后台數據比對方式,可免申請直接將資金返還到企業賬戶。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科學測算基金支撐能力,健全完善內控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從嚴審核把關。對套取、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要如數追回資金,並將用人單位、法人及有關人員納入失信機制聯合懲戒,切實維護基金安全。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各市在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