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出台意見: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嚴打高壓

本報記者 靳 昊 本報通訊員 陳建佳

2021年06月23日09:1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嚴打高壓

353.7億元,這是2020年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及的財產損失。電信網絡詐騙,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為依法嚴厲懲治、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6月22日正式公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二》),持續織密法治之網。

今年前5月破獲電信網詐案件11.4萬起

近些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持續高發多發,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一》),為依法辦案提供明確具體的法律適用依據。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姜國利介紹,今年1月至5月,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1.4萬起,打掉犯罪團伙1.4萬余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4萬名,同比分別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勸阻771萬名群眾免於受騙,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991億元。今年5月,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立案8.46萬起,與4月相比下降14.3%,案件持續高發的勢頭得到一定遏制。

當前傳統犯罪加快向互聯網蔓延變異。姜國利指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仍然多發高發,作案手段變化快、迷惑性強、防范難度大。詐騙窩點加速向境外轉移,有組織犯罪特征明顯,社會危害嚴重。”

據了解,《意見二》共十七條,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新的突出問題,如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及關聯犯罪案件的管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取証,涉手機卡、信用卡即所謂“兩卡”犯罪案件的處理,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政策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全國公安機關將把預警防范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全力開展事前預警、事中攔截、事后追繳等各項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發案,最大力度地挽回損失。”姜國利表示。

依法從嚴懲處,強調寬以濟嚴

當前,在嚴厲打擊的高壓下,境內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已經向境外轉移。據統計,目前境外窩點作案已超過六成。同時,受諸多客觀因素所限,公安機關在境外通過警務合作或者司法協作等方式取証,執法難度極大。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介紹,在《意見一》規定認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實行數額標准和數量標准並行的基礎上,《意見二》專門規定,在有証據証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雖難以查証,但一年內出境赴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詐騙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縱在天涯海角,也難逃法網,必遭嚴懲”。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般系集團犯罪或者團伙犯罪。“對於此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原則是明確的、堅定的、不變的,但指的是總體從嚴,同時也要求寬以濟嚴。”李睿懿表示。

“當前司法實踐中,一些犯罪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更大,應當依法從嚴懲處。”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副廳長劉太宗表示,對經應聘入職僅領取少量工作報酬、按照工作指令僅從事輔助性、勞務性工作,參與時間較短、詐騙數額較少、發揮作用較小的從犯,以及初犯、偶犯等,依法從寬處理。對犯罪嫌疑人中的特殊群體,如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認罰、一貫表現等情況,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更好地教育幫助他們知錯悔過。

突出打擊手機卡和信用卡犯罪

司法實踐中發現,社會上存在的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機卡、信用卡,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賴以存在的“土壤”和“水源”。

2020年10月“斷卡”行動開展以來,成效顯著。在總結“斷卡”行動經驗的基礎上,《意見二》規定,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等的,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意見二》同時規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支付結算幫助,數量達到5張(個)以上,或者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等通信工具幫助,數量達到20張以上,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二》規定,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時,查扣在案的涉案賬戶內資金應當優先返還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額返還的,應當按比例返還,以確保盡最大力量挽回被害群眾的經濟損失。

“也要提醒廣大群眾,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收購手機卡、信用卡等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明辨是非,不為所動,千萬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付出無可挽回的慘痛代價。”李睿懿說。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