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重點解決校園欺凌暴力等問題

2021年04月30日09:24  來源:人民網-社會頻道
 
原標題:最高檢:重點解決校園欺凌暴力等問題

人民網北京4月29日電 (孟植良)“推動解決有的學校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防控學生欺凌以及校園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度機制不健全、不落實等問題……”今天上午,最高檢印發《全國檢察機關“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決定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

推動學校全面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當前,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廣受社會關注。以前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置主要是依據政策文件,如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發布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等。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將正式施行。其中,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在國家立法層面規定了學生欺凌的定義,並從加強教育培訓、及時報告、對學生的保護與管教等方面規定了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等。

針對校園欺凌問題,專項行動有哪些具體舉措?最高檢九廳負責人表示,校園欺凌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是多層次因素疊加的結果。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校園欺凌案件情況看,有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面的原因。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兩法”要求,推動學校全面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促進安全校園建設。

二是聯合民政、婦聯、團中央、關工委等相關部門,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大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學生的關愛幫助力度,避免成為校園欺凌的受害者。

三是配合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安全建設和周邊環境治理,為廣大中小學生營造良好環境。

四是加強與網信、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強網絡治理,淨化網絡環境,預防和減少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五是把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深化“法治進校園”、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等工作,推動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重點推動賓館、網吧等場所整改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住宿經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作出規定,進一步擴大了禁止設置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區域,補充了有關服務的限制性規定,完善了經營者的提示義務。

對此,本次專項行動提出要重點推動旅館、賓館、酒店、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的整改。為何如此重視這個問題?檢察機關如何推動解決?最高檢九廳負責人表示,“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況來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往往與其所處的不良環境有關。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已成為不法分子對未成年人實施侵害的高發地,大量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生在上述場所中。一些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場所管理不嚴,也容易讓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習氣,對未成年人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最高檢九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要注意配合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煙草專賣等相關部門,推動整改以下問題:

一是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違法接待未成年人問題。要求住宿經營者履行詢問、報告和聯系的法定義務,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住宿經營者,要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証等處罰。

二是學校、幼兒園周邊違法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問題。督促加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証、罰款等處罰。

三是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違法接待未成年人,煙、酒、彩票經營者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問題。督促加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監督管理,嚴懲向未成年人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由職能部門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