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重拳出擊!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

2021年04月27日07:52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監管部門重拳出擊!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王優玲)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從加強從業管理、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等7個方面,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明確了監管措施。

意見要求,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開展經營活動的城市設立獨立核算法人實體。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市場運行總體平穩,租金水平穩中有降,為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錯配建立資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貸資金,變相開展金融業務。近期,少數住房租賃企業資金鏈斷裂,嚴重影響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為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回歸住房租賃服務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意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並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

同時,意見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

意見指出,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租金監測,密切關注區域租金異常上漲情況,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此外,意見強調,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相關部門對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情況依法展開調查。城市政府對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承擔主體責任,要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網信等多部門協同的住房租賃聯合監管機制,並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