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懲治網絡犯罪,化解互聯網領域矛盾糾紛——

確保數字經濟運行在法治軌道(法治頭條·推進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③)

本報記者 徐 雋

2021年04月15日07: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確保數字經濟運行在法治軌道(法治頭條·推進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③)

“嚴懲一批網絡黑灰產業鏈犯罪,決不讓網絡空間成為法外之地。”“通過依法公正裁判為數字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明晰規則,引導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合理確定平台責任和行為邊界,促進平台經濟、共享經濟依法規范發展。”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有關網絡空間司法治理的內容引發關注。

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賭博、盜刷流量、流量劫持……近年來,許多新類型的違法犯罪或矛盾糾紛,都緊緊依附於技術發展,與互聯網相伴而生。面對不斷創新迭代的互聯網新技術、新業態,如何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懲治網絡犯罪,化解互聯網領域矛盾糾紛,從而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記者進行了採訪。

嚴懲網絡犯罪,淨化網絡空間

互聯網的虛擬性、隱匿性,使一些人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一些行為不僅挑戰誠信底線,違背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且涉嫌違法犯罪,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

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說,電信詐騙利用網絡跨境作案,不僅詐騙錢財,還帶來次生危害,例如導致被害人停工停產,養老金、救命錢被騙,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針對在校生的網絡詐騙,社會危害極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近年來,人民法院與各有關部門形成強大合力,綜合施策,重拳出擊,集中打擊,打斷上下游鏈條,開展“淨網行動”,不讓網絡電信詐騙成為犯罪分子非法牟利“致富”的溫床,取得明顯成效。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以陳文雄為首的詐騙團伙於菲律賓的某酒店內通過冒充國內公安機關或者通信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引導被害人下載名為“人民檢察院清查程序”木馬病毒,登錄虛假釣魚網站的方式,獲取被害人銀行卡信息,然后以“資金清查”為由,騙取被害人錢財。通過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人民幣共計2200萬元。河北省石家庄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文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是人民法院嚴懲網絡犯罪,依法審理的一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去年,全國法院共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賭博、網絡黑客、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等犯罪案件3.3萬件。

2018年3月以來,王艾等6人在明知實名認証的微信號屬於公民個人信息情況下,利用微信群非法買賣微信號獲利100.48萬元。2020年7月30日,陝西渭南市澄城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艾等6人5年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案是陝西第一起因買賣微信號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典型案例。侵犯個人信息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嚴懲侵犯公民財產和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該案的審理為保護個人虛擬財產積累了經驗。”辦案法官說。

促進新模式新業態依法規范發展

互聯網平台經濟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新經濟組織方式,對於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尤其是增加就業,都有重要作用。

然而,技術前進一小步,管理難度增加一大步。網絡平台通過通信功能、社交功能、信息功能、大數據功能和移動共享功能等,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動關系。新的業態也產生了新的矛盾糾紛,互聯網平台用工就引發了大量糾紛案件。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外賣騎手達到600萬,快遞從業人員約350萬,直播主持人約1000萬,滴滴駕駛員270萬,每一個從業者的背后都是一個家庭,保護這些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尤為重要。”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說,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政策和審判案件,保障平台支撐的外賣快遞、網約車、網約代駕、直播帶貨等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樹立平台企業的規范意識、秩序意識。

“平台從業者與傳統勞動者不同,他們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工作安排相對自由,工作場所流動,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趨向鬆散。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對於平台與從業者之間能否構成勞動關系,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時長、工作頻次、工作場所、報酬結算、勞動工具,企業對勞動者的監督管理程度、懲戒措施等因素來綜合認定。構成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保障這部分人的勞動者相關待遇。”賀小榮說,下一步,最高法將在廣泛調研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台審理外賣快遞等相關案件的司法解釋。

如今,人們在通過手機下載安裝某些APP時,往往會被索取定位、訪問設備照片、通訊錄、臉型及指紋信息等與下載目的無關的內容權限,不同意則無法正常下載使用,同意則會給后續生活帶來不必要煩惱。針對這一問題,賀小榮說,個人若在下載APP過程中被收集與該應用軟件無關的信息,提起訴訟要求刪除相關個人信息的,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將加強對數字經濟、互聯網、人工智能、無人駕駛等新技術新應用研究,妥善審理相關案件,促進新模式新業態依法規范發展。”最高法辦公廳副主任余茂玉說。

以司法裁判定標尺、明邊界、促治理

“網絡空間不應是法外之地”。但是,面對不斷創新迭代、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新技術、新業態,傳統治理模式有滯后性,有時甚至出現“規則空白”。例如,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利用大數據“殺熟”是否構成歧視行為?未經許可推送他人讀書習慣是否構成侵權?視頻網站要求“黃金VIP會員”付費“超前點播”熱播劇是否侵犯用戶權益?這些問題都具有一定前沿性,不可能馬上立法規制。

“相比之下,司法審判具有靈活性、開放性、包容性等優勢,可以通過個案審理,不斷確立裁判規則,打破‘數字壟斷’或競爭壁壘,循序漸進推動網絡空間依法治理,讓公平正義在數字空間不缺位、顯成效,也為未來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提供實踐素材。”最高法國際合作局副局長何帆說。

近年來,北京、杭州、廣州互聯網法院利用管轄集中化、案件類型化、審理專業化的優勢,審理了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和規則示范意義的案件,在促進依法治網等方面不斷改革探索。

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審理常某與許某“暗刷流量”交易案中,認定雙方“暗刷流量”協議違反商業道德底線,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侵害廣大不特定網絡用戶的利益,進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其行為應屬“絕對無效”,並對雙方履行合同中的獲利依法予以收繳。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審理手機應用流量劫持案中,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該案裁判明確流量劫持類不正當競爭行為裁判標准,劃定了技術應用的合理邊界。

各地法院互聯網審判庭或審判團隊針對轄區互聯網糾紛特點,在規范網絡交易行為、界定網絡平台責任、規制網絡侵權行為、遏制互聯網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維護個人信息安全、加強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打擊網絡刑事犯罪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規則確立意義的判決,有力推動了互聯網司法裁判規則體系的完善,有效發揮依法治網功能作用。

“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網絡糾紛的審理向社會彰示:在互聯網時代,網絡經營者、消費者必須堅持科技文明向善,守住法律底線、誠信底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底線,挑戰底線者都將自食其果,受到法律制裁。”劉貴祥說。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15日 第 19 版)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