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4月1日電(麥文雄) 3月31日上午,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西安閉幕。會議批准了《寶雞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寵物產業發展迅速,市場規模逐年增長。在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購買、領養犬隻並與其和諧共處,感受美好生活的同時,犬隻的身體是否健康、性格是否溫順,也直接與市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有關。為了加強養犬管理,限制和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寶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犬隻飼養、經營及相關管理活動等方面,對養犬人的養犬行為進行了規范。
《條例》包括總則、犬隻登記和防疫、養犬行為規范、犬隻經營管理、犬隻收容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七章。《條例》明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犬管理工作。應當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執法、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養犬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落實必要的人員、場所、設施,保証養犬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同時,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的控制和處置。
《條例》將寶雞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並要求養犬人遵守相關行為規范。在重點管理區內,犬隻在養犬人居住場所內飼養,不得佔用樓頂、樓道等共有部分﹔一般管理區內,烈性犬拴養或者圈養,其他犬隻提供拴養。犬隻吠叫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不得遺棄、虐待犬隻。
在《條例》中,犬隻如何進行疾病預防監測、犬隻死亡后尸體如何處理,也分別進行了明確規定。《條例》指出,中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查處犬隻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並指導、監督公共場所禁止犬隻進入的標志設置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隻的免疫、檢疫,流浪犬隻的收容管理,犬隻尸體的無害化處理以及犬類狂犬病疫情監測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人患狂犬病的防治和疫情監測、健康教育等工作。犬隻死亡后,應將犬尸送至農業農村部門公布的無害化處理場所,不得亂棄犬隻尸體。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犬隻收容場所,接受、檢驗、處理流浪犬和沒收的犬隻。犬隻收容場所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制定專門工作規范,採取措施防止犬隻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