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在陝西參加高考要滿足啥條件?實施細則來了 

2021年02月26日16:19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人民網西安2月26日電 (鄧楠)隨遷子女在陝參加高考要滿足哪些條件?資格審查包括哪幾項?25日,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公安廳、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三部門公布了《外省來陝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陝西戶籍在陝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即日起施行。

隨遷子女在陝高考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在陝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期開始,在陝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並連續實際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並可獲得陝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証書﹔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陝西省居住証3年以上(指所持陝西省居住証有效年限累計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按照國家規定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在陝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畢業的隨遷子女往屆生,除滿足以上要求外,自畢業至高考當年8月31日,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仍須持有陝西省居住証,且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學籍在陝滿3年但戶籍在陝不滿3年,在戶籍遷入該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有陝西省居住証,且持証期間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陝西省居住証時間與其取得陝西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細則》提到,教育部及陝西省關於高考報名的條件如有變化,以當年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高考報名規定為准。

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前要進行資格審查

擬在陝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要在高考報名前,到學籍所在縣(區)招辦提出申請並領取《外省來陝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陝西戶籍在陝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在各地規定的時間內分別前往本人學籍所在主管部門、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居住登記地縣(區)公安部門、參加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市養老保險經辦處或縣(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

隨遷子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由學籍主管部門依據《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陝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審查。隨遷子女到學籍並連續實際就讀所在學校開具就讀時間証明(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持就讀時間証明和《外省來陝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陝西戶籍在陝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到學籍所在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上級學籍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外省來陝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陝西戶籍在陝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公章。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陝居住情況,由公安部門依據《陝西省居住証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審查。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陝參保繳費情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審查。

各縣(區)招辦負責匯總轄區內通過資格審查的隨遷子女報名申請表,為符合陝西省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同時報所屬市(區)招辦備查。

各縣(區)招辦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隨遷子女及常住戶籍在陝西省不滿3年的考生,在其畢業學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信息必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居住與參保繳費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復核不合格者 將取消在陝高考報名資格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報名

市(區)招辦負責將轄區內隨遷子女登記造冊,並請本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養老保險經辦處對有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對於復核存疑並查實確屬不合格者,取消其在陝高考報名資格。各市(區)招辦應於高考報名當年12月1日前,將通過資格復審的隨遷子女名單報送省招辦,並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為符合條件的考生加注相應標記。

不符合陝西省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以及戶籍已遷入該省但不符合該省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及時返回戶籍所在省份或原戶籍省份參加高考報名。有關考生可於高考報名當年11月15日前到學籍所在縣(區)招辦提出申請,由各市(區)招辦匯總並於當年11月20日前上報省招辦,以便協調相關省(市、區)做好考生回戶籍所在省份或原戶籍省份報名參加高考工作。

《細則》指出,隨遷子女在陝參加高考報名的時間、辦法和其他要求,按照當年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定執行。本實施細則從印發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自行廢止。陝西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3年聯合印發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即行廢止。

(責編:鄧楠、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