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印發

2021年02月09日08:36  來源:陝西日報
 
原標題:《陝西省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印發

  ● 及時查找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

  ● 實施欺凌情節嚴重的學生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

  ● 制訂反欺凌公約 探索在班級設置學生安全員

  本報訊 (記者 郭妍)2月8日,為進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切實保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省委教育工委正式印發了《陝西省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方案》著眼於形成防范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通過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惡性事件,指導各地各校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為廣大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校園環境。

  《方案》提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加強教育引導,結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思想狀況,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制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引導、教育懲戒、條件保障等方面,對本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學校要對全校學生開展全面梳理排查,及時查找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並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實時掌握本地區學校欺凌事件發生情況,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制訂學校、年級、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系、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積極探索在班級設置學生安全員,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要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職工工作考評,健全問責機制,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約談,並向社會公開通報惡性欺凌事件處置情況,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