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陝西省打擊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01月06日07:53  來源:陝西日報
 
原標題:二〇二〇年陝西省打擊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一、漢中破獲特大網絡非法經營假冒卷煙制品案

  漢中市鎮巴縣煙草專賣局向鎮巴縣公安局移交線索稱:鎮巴縣城區李某從網上購買非法卷煙制品在鎮巴境內銷售。經市、縣兩級公安查明,2017年以來李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通過網絡從其福建上線處購買近40萬元假煙,銷售給本地煙草零售戶或散戶。2020年8月,漢中市公安局抽調警力遠赴福建省雲霄縣展開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搗毀售假窩點5個,查獲假冒品牌香煙2萬余支,依法扣押手機40余部、銀行卡20余張、快遞面單80余份,涉案金額達2.66億元。

  二、西安處理發明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

  西安市知識產權局於 2020年4月13日受理請求人寧波和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多功能復合材料毯及其溝渠施工工藝”(專利號為ZL201310182354.8)與被請求人西安同鑫偉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糾紛案。經審理,結合調查和質証確認的証據,作出處理決定:1.被請求人西安同鑫偉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請求人寧波和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專利號為ZL201310182354.8發明專利產品的行為。2.被請求人應當立即銷毀或更換相應宣傳材料,消除影響,並且不得進行任何實際銷售行為。

  三、西安偵破“4·17”銷售假冒酒類注冊商標商品案

  2020年4月,西安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接上海精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舉報:網上有人銷售其公司代理的人頭馬等假冒洋酒。該支隊隨即通過涉案微信購買產品,經鑒定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經查,張某國等8人自2019年起購買回收高檔洋酒的酒瓶、包材、酒液,在未取得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將從網上購得的酒液灌入回收酒瓶內,重新包裝后冒充高檔品牌洋酒銷售,銷售上下線涉及全國10個省市,涉案金額3500萬元左右。2020年9月16日該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訴。

  四、咸陽查處侵犯鋼材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5月11日,彬州市市場監管局接陝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舉報,彬州市某建筑工地存放涉嫌侵犯陝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禹龍)商標專用權的鋼材。經查,該批鋼材是由西安某鋼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給該建筑工地的,該批鋼材上標注有陝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禹龍)商標標識,經陝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場鑒定,該批鋼材不是其公司生產的“禹龍”鋼材。彬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鋼材109噸,處58.365萬元罰款。

  五、商洛查處銷售侵犯醫用口罩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2月1日,丹鳳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公安局依法對“西安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丹鳳營業部”進行檢查,現場扣押了丹鳳縣如意大藥房購進的“飄安”注冊商標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共計1萬個。經河南省藥品監管局向陝西省藥品監管局出具的《關於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甄別,上述口罩均屬於侵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丹鳳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假冒“飄安”商標口罩1萬個),處2萬元罰款。

  六、商洛查處侵犯著作權案

  2020年5月20日,商洛市丹鳳縣文化和旅游局接到舉報,稱王某印刷並銷售的“英才”系列作業本與丹鳳縣教育局印刷廠“育英”系列作業本封面、封底、外形式樣、美術圖案高度相仿,侵犯了該廠著作權。2020年6月8日,商洛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丹鳳縣委宣傳部、丹鳳縣公安局、丹鳳縣文旅局和臨潼區文旅局等部門開展同步異地聯合執法,現場扣押“英才”系列作業本43200本。2020年6月22日,商洛市丹鳳縣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處罰決定,依法沒收侵犯著作權的“英才”系列作業本47837本及違法所得12887.5元,並處罰款12887.5元。

  七、延安查處銷售假藥案

  2020年4月,延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在安塞吉祥藥業有限公司查獲了無相關票據、資質証明文件及購銷記錄的波立維牌“硫酸氫氯吡格雷片”184盒。經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於2019年10月先后兩次從薛某某處購進了200盒波立維牌“硫酸氫氯吡格雷片”。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並判定為假藥。延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吊銷了該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証》、十年內不受理相應申請。終身禁止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將該案移送至延安市公安局。2020年12月1日,延安安塞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薛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

  八、安康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2020年2月,安康市紫陽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紫陽輝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市場監管局查明:該公司通過網絡購進38400隻一次性口罩,已銷售35406隻,剩余2994隻,總貨值115200元。當事人銷售的一次性口罩經第三方機構檢驗,檢驗結論為該批口罩不能達到防護要求,均為不合格產品。紫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至紫陽縣公安局,經過公安部門偵查,已將本市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全鏈條一舉打掉,已抓獲並起訴犯罪嫌疑人。

  九、西安查處侵犯商業秘密案

  2015年至2016年期間,高某某從西安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種某某手中非法購買該公司X型號發電裝置轉子圖紙等,提供給浙江某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某(另案處理)。吳某某未經西安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許可,使用該轉子圖紙,制造該公司X型號轉子總成一套,以145萬元的價格銷售給山東某公司。經鑒定,浙江某公司銷售被侵權產品給權利人造成的利潤損失為人民幣58萬元。2020年5月、8月,該案兩名被告人分別被起訴至臨潼區人民法院。日前,高某某已被臨潼區人民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種某某目前正在審理當中。

  十、寶雞查處違法代理“火神山”注冊商標案

  2020年2月13日,西安滋品源食品有限公司(另案處理)委托金信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寶雞分公司代理注冊“火神山”“雷神山”商標,2020年3月2日該分公司撤回了其所代理的上述商標。寶雞市市場監管局查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據商標法,寶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以1萬元罰款,同時對該分公司實際負責人王某予以警告並處0.2萬元罰款。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