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2020年12月31日10:17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12月29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要求,發布《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從8個方面提醒告誡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規范元旦、春節市場價格秩序。

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一、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價格政策,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糾正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要規范各類價格行為,在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各項規定。

二、各商場超市、賓館酒店、房地產等行業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嚴格執行各項價格促銷行為規范,合法合規促銷。折價、減價應當依法標明折價、減價的基准。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欺詐和誤導消費者。有附加條件和期限的必須顯著標明,饋贈物品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等。

三、 糧、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不得串通漲價或操縱市場價格,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四、各旅游景點、景區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政策,並在顯著位置公示,規范景區內餐飲、零售攤點和服務場所的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禁欺客、宰客,淨化旅游市場環境,促進旅游消費。各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招徠游客,不得以“零負團費”“特價”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宣傳,招徠和組織接待游客。

五、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運輸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 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工作,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發生,嚴禁強制搭售保險。

六、餐飲業、洗車場、家政服務、美容美發場所等服務行業,節日期間應履行價格承諾。價格如有變化的,需提前明碼標價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七、各類停車場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並在標價牌上標明收費標准、計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同時,把標價牌公示到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准收費或變相多收費。

八、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經提醒告誡仍然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當地供稿 西安市市場監管局)

(責編:孫挺、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