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應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2020年09月23日16:45  來源:人民網-房產頻道
 
原標題:住建部: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應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人民網北京9月23日電(記者孫紅麗)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升,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取得積極成效,工程質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國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尚不完善,特別是建設單位首要責任不明確、不落實,存在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任意趕工期、壓造價,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等問題,嚴重影響工程質量。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開工建設,全面履行管理職責,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合同約定。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開工建設。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由施工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按規定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並保証資料真實、准確、齊全。

  保証合理工期和造價。建設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准。調整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的,應相應調整相關費用。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因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調整。落實優質優價,鼓勵和支持工程相關參建單位創建品質示范工程。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並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全面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建設單位要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配備專職人員並明確其質量管理職責,不具備條件的可聘用專業機構或人員。加強對按照合同約定自行採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質量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禁止以“優化設計”等名義變相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嚴格質量檢測管理,按時足額支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嚴格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或技術復雜工程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分戶驗收,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加強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管理,建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落實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強化質量主體責任追溯。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質量與市場監管聯動機制,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推進質量信息公開,切實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質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監管機制,加大政府監管力度,強化信用管理和責任追究,切實激發建設單位主動關心質量、追求質量、創造質量的內生動力,確保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到實處。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