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實施〈陝西省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辦法》發布

2020年09月04日08:36  來源:陝西日報
 
原標題:《延安市實施〈陝西省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辦法》發布

  本報訊 (記者 郭青)9月1日,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延安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公布了《延安市實施〈陝西省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將進一步規范提升延安革命舊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該辦法指出,延安市將逐步建立和完善革命舊址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機制,依法統籌有關資金,用於革命舊址保護的科學研究和基礎設施、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紅色文化產業發展﹔革命舊址實行名錄管理,列入保護名錄的革命舊址,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革命舊址原貌﹔加強革命舊址文物本體的日常養護,定期組織開展日常巡查,檢查革命舊址文物本體的安全狀況,排查安防、消防隱患,強化革命舊址空間特征保護和環境整治,對革命舊址周邊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和地質災害加強監測﹔鼓勵依法通過征收、產權置換、異地安置等方式搶救保護非國有革命舊址﹔鼓勵革命舊址對社會公眾開放,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合理適度的原則,進行展示和利用。

(責編:任志慧、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