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通報近兩年“反腐成績單” 多名“老虎”被點名

2020年07月25日08:17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最高檢通報近兩年“反腐成績單” 多名“老虎”被點名

【編者按】近日,最高檢舉行“提升職務犯罪檢察品質 為反腐敗斗爭貢獻檢察力量”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情況,發布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此次發布會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又有哪些看點?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為您解讀。

看點一:監察體制改革后的“兩個首次”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本次新聞發布會是監察體制改革后,第三檢察廳首次在新聞發布會中亮相,也是改革后首次發布職務犯罪類指導性案例。

第三檢察廳也可稱職務犯罪檢察廳,在最高檢重新調整組建的10個檢察業務機構中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和對下指導工作。本次發布職務犯罪類指導性案例對總結監檢銜接經驗,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積極適用法律規定的新程序、新制度,提高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質效具有積極意義。

看點二:近兩年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四大特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在發布會中介紹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主要情況。

據介紹,2018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經審查,決定提起公訴28387人,決定不起訴954人。

案件總體上呈現四大特點:

1、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佔比超過80%,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瀆職侵權類犯罪佔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2、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在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此類犯罪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征地動遷、惠民資金、專項補貼等資金密集、監管薄弱領域,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基層公職人員仍是腐敗犯罪高發群體。

此外,在整體保障辦案質效的基礎上,監察機關重點辦好有影響的重大復雜案件,依法對孫政才、王三運、秦光榮、陳剛等48名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提起公訴。

3、個別案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影響十分惡劣。少數職務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瘋狂斂財,不計后果,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上億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貪,也有高官巨貪。如最近開庭審理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元。

4、積極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辦理了一批案件。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國企跨境腐敗治理工作,充分發揮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懲治作用,依法對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30件,追回違法所得5.56億元。

看點三:最高檢發布四件職務犯罪指導性案例

在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四件指導性案例,劍指職務犯罪的不同類型。

從案例情況來看,有的案例中,檢察機關在審查監察機關移送的個人貪污案件時,對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的單位受賄罪進行了追加起訴﹔有的案例中,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尤其是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且全部退贓,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依法提出量刑建議並被法院採納﹔有的案例中,被告人將贓款轉移海外,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改增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規定,依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辦理,促進追贓追逃工作開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副廳長張希靖表示,此批指導性案例的發布,一是指導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充分發揮在反腐敗斗爭中的職能作用,二是指導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依法規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三是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積極適用法律規定的新程序新制度。

看點四:檢察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承擔“兩大職能”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辦理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二是對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審查起訴。

2018年以來,監察機關對反腐敗工作順利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最高檢就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情況多次向黨中央專題報告,切實把黨對加強腐敗犯罪治理的政策精神貫穿到司法辦案全過程,不斷推進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實現新進展、取得新成效﹔

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全力配合開展“三大攻堅戰”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相關職務犯罪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腐敗犯罪﹔

國家監委與最高檢共同出台了《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最高檢通過修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程序和機制。很多地方監委和檢察院也都及時出台銜接規范,共同制發文件,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轄、程序銜接、案件移送、証據審查等方面加強規范,積極有效解決辦案銜接中遇到的問題,保証了反腐敗工作順利推進。

職務犯罪案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以來適用該程序辦理案件30件,依法沒收違法所得5.56億元,既為國家挽回了經濟損失,也為國際追贓追逃工作貢獻了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

看點五: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流程大公開

王守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辦理過程:

1、根據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依法調查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檢察機關對其中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並在拘留后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

3、檢察機關經對案件審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提起公訴,並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依法履行審判監督職能。經審查認為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証據的,可以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等,或者經兩次退回補充調查后,仍然認為証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提起公訴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4、在一些重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調查過程中,監察機關也會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由檢察機關指派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通過聽取案情介紹、審閱案卷証據等方式,從証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涉案款物處理以及調查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以保証移送審查起訴案件質量。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