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可根據災情先行預撥部分救災資金 后期清算

2020年07月07日14: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兩部門:可根據災情先行預撥部分救災資金 后期清算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加強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應急部近日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提出,財政部會同應急部建立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可以根據災情先行預撥部分救災資金,后期清算。

對於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申請與下達,辦法指出,受災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可以聯合向財政部、應急部申請救災資金。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災害規模范圍、受災人口、調動搶險救援人員和裝備物資情況、轉移安置人口數量、遇難(失蹤)人數、需應急救助和過渡期生活救助人數、倒塌損壞房屋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地方救災資金實際需求和已安排情況等內容。申請文件編財政部門文號,主送財政部和應急部。應急部對受災地區報送的申請文件應當予以審查,核實受災相關數據后,向財政部提出資金安排建議。

財政部根據應急部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資金安排建議,結合地方財力等因素會同應急部核定補助額,並下達救災資金預算。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補助資金主要根據自然災害遇難(失蹤)人員、需應急救助和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需救助人員數量,倒損住房數量及國務院批准的補助標准核定。搶險救援補助資金主要根據應急響應級別、直接經濟損失、搶險救援難度、調動搶險救援人員規模等情況核定。

此外,辦法還對日常救災補助資金申請與下達、預算資金管理與監督等做出了規定。辦法提出,各級財政、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