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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

2020年06月29日06:58  來源:陝西日報
 
原標題: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

  民法典亮點 70年住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將自動續期

  中國人對住房有著特殊的情結,有了房子才有了固定的居所,心就安靜下來,可謂安居才能樂業。房子對一個人、一個家庭來說可能是最大的一筆資產,也是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財富的象征。眾所周知,在我國,大部分城市住宅的產權是70年,那麼7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對此,記者採訪了陝西省律師協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楊碩律師。

  楊碩說,居民買一套房子,等於買了兩個財產權,一個是房屋的所有權,另一個是房屋所佔用范圍內相應土地的使用權,法律上稱之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隨著房屋的滅失而滅失,在滅失之前你永遠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年限為70年。那麼70年之后怎麼辦?其中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續費的問題,一個是續期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70年產權續期問題,終於一錘定音: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屆滿70年之后,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被收回。”楊碩說,用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的話說,民法典是民眾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房屋70年自動續期的規定,解決了很多買房人的“心結”,使存在了多年的問題有了明確的解決方案,人們買房更放心、更踏實了。

  楊碩話鋒一轉說:“自動續期不是問題,問題是‘自動續期’之時,到底是免費續期,還是要補繳土地出讓金?”他說,對於這個問題,溫州曾出現這樣一件事:2016年,該市一部分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中的過戶手續問題,原因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佔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証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

  當時,這一消息不僅震驚了整個溫州房地產市場,甚至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購買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對此,民法典是這樣規定的: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民法典並未明確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是免費續期、補繳一定貨幣,是全免還是部分減免,具體落地執行將會交由其他法律根據以后的情況靈活處理。大家要樹立這樣一種意識:自動續期不需要再行辦理續期申請手續,但不等同於無償續期。因此,有兩點是確定的:自動續期,以及續期是要交錢的。既然是自動續期,那麼續期周期為多少年意義就不是特別重要了。問題的重點是:續期費用該怎麼算,會不會又要交上一大筆錢?相關法律法規還沒有出台,民法典為此留出了立法空間。

  有關專家也表示,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使是續期收費,續期繳納的費用也不應該等同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前者應該遠低於后者。綜合2016年溫州的事例,原國土資源部給出的處置意見是“兩不一正常”的方案——“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溫州這批用地是無償續期。對此,相關人士還表示,住宅用地70年使用權到期后以溫州為先例,不收取費用,也不無可能。當然,具體如何規定?未來將會出台詳細的法律法規,大家不必擔心無法可依,更要相信國家會考慮絕大多數人的承受能力。

  另外,民法典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法對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楊碩坦言,由於房產是居民一生中最重要的財產,所以自動續期體現了國家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其意義不僅在於明確權益,更在於穩定長遠預期。有句法律諺語叫“有恆產者有恆心”,就是說人們隻有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無后顧之憂,才會積極主動地去關懷他人、關心社會,積極熱情地投入到經濟、社會、文化建設和創新發展之中,從而推動社會全面進步。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