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插手干預礦產開發 榆林通報三起典型案例

2020年06月17日10:10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人民網西安6月17日電(谷妍)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礦建工程負責人人民幣25萬”“受他人請托,對違規出境的拉煤車未採取任何處罰措施”“以威脅手段,強迫向店房台煤礦銷售錨杆”......近日,榆林市紀委監委通報了三起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礦產開發問題典型案例,詳情如下:

1.府谷縣黨建研究咨詢委員會原委員(正科級)、京府八尺溝煤礦原礦長譚玉璽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礦產開發問題。2015年至2018年,譚玉璽在擔任府谷縣京府八尺溝煤礦礦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煤礦礦建工程施工方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提供便利,收受礦建工程負責人人民幣25萬元。譚玉璽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退繳贓款2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2.府谷縣煤炭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張勇、楊勇、王海生、邊海雲、王春園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礦產開發問題。2016年,張勇帶領楊勇、王海生、邊海雲、王春園在府谷縣老高川鎮轄區喇嘛峰附近路段檢查運煤車輛時,受他人請托,對未攜帶煤炭運銷票據和避站繞道出境的5輛拉煤車沒有採取任何處罰措施,予以放行,事后收受他人感謝費人民幣5萬元予以平分。張勇等5人均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張勇、王海生、邊海雲、王春園等4人違法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橫山區殿市鎮店房台村村委會原主任郝志偉違規插手干預礦產開發問題。2008年至2016年,郝志偉以阻擋店房台煤礦生產及阻擋店房台煤礦向其他人購買錨杆等威脅手段,強迫向店房台煤礦銷售錨杆共計人民幣1000余萬元。郝志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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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