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5月21日電 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近日,西安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典型案例,具體情況如下:
1.新城區政府原副區長、幸福路地區綜合改造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兼)王小輝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等問題。2015年10月,王小輝收受某建筑公司總經理孔某150萬元,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該公司向新城城投公司催要工程剩余款。2017年初,王小輝利用職權,幫助某招標公司順利中標幸福林帶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感謝費”3萬美元。王小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王小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8年7月,王小輝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又九個月。
2.原市秦嶺辦副主任王聰林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實施問題。2010年至2018年8月,王聰林在任原戶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原市秦嶺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在追加建設項目、項目審查、變更用地性質、調整容積率等項目推進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0萬元。王聰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2月,王聰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9年9月,王聰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六個月。
3.西咸新區涇河新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張險峰插手干預工程款支付等問題。2013年5月至2017年初,張險峰在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和影響,多次為他人在工程順利施工、加快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498萬元﹔違規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並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7.5萬元。2018年12月,張險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聘處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9年12月,張險峰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