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反映省管干部問題 陝西印發實名檢舉控告核實告知辦法 

2020年05月06日09:01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人民網西安5月6日電(鄧楠)哪些舉報屬於實名舉報?舉報人合法權益如何維護?承辦人應注意哪些事項?核實和告知工作多長時間完成?若出現不正確履行職責應如何追責?近日,陝西省紀委監委制定《關於反映省管干部問題實名檢舉控告核實告知工作辦法(試行)》,強化對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監督的有效性,提高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的可查性。

該辦法規定,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屬於實名檢舉控告。雖未署名或未使用真實姓名、名稱,但留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聯系后願意提供真實姓名、名稱,認同檢舉控告事項的,視同實名檢舉控告。承辦人收到反映省管干部問題檢舉控告后,對留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應當按照規定對反映問題進行預篩選和判斷。承辦人在核實信息前,應當亮明身份,告知檢舉控告人的權利和義務﹔核實過程中,不得主動透露舉報信息,應當就檢舉控告人姓名、身份証件名稱和號碼、聯系方式、是否舉報等依次進行詢問,檢舉控告人陳述的內容符合檢舉控告件所載信息的,即認定為實名檢舉控告。

對來信和網絡舉報,承辦人原則上採取電話方式進行核實,必要時經室領導同意可以採取面談等方式。對來訪和來電舉報,接談和接聽電話人員應當場進行核實。對確定為實名檢舉控告的來信和網絡舉報,承辦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辦理。對確定為實名檢舉控告的來訪和來電舉報,按照規定將原件移交有關承辦人辦理。

承辦人採取電話方式進行核實和告知的,應當進行錄音。經批准採取面談等方式進行核實和告知的,應當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在場,並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和錄像應當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音像資料留存備查。核實和告知過程中,如實名檢舉控告人主動提出補充材料,原則上應當在7日內以來信或網絡方式補充,通過來信補充的以寄出時間(郵戳)為准。特殊情況的,經分管領導批准,可以採取面談等形式補充。

核實和告知工作應當在收到實名檢舉控告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名檢舉控告人在核實和告知過程中要求補充材料的,應當在收到補充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承辦人完成告知工作后,應當填寫實名檢舉控告受理告知情況記錄單,記錄告知時間、方式、內容和實名檢舉控告人的態度和意見等,並將檢舉控告有關資料逐級上報,及時向陝西省紀委監委有關部門移送,定期梳理移送的實名檢舉控告,將有關信息納入信訪要情摘要。

陝西省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向實名檢舉控告人反饋處理結果的情況應及時向信訪室反饋,信訪室做好梳理匯總,報有關領導。在核實告知工作中,對因態度惡劣、言語失當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引發不良影響、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責編:鄧楠、谷妍)